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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一条长3.6厘米一条2.5厘米的伤口算不算轻伤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8 03:28
  • 提问者网友:箛茗
  • 2021-04-07 03:05
面部一条长3.6厘米一条2.5厘米的伤口算不算轻伤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不如潦草
  • 2021-04-07 04:41
应为轻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2.4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21-04-07 05:35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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