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朋友们,谢谢帮忙!
答案:4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8-18 15:40
- 提问者网友:末路
- 2021-08-17 16:29
我在回家的路上捡到一个袋子,里面有十万元钱,但是我把它用了,失主找我要,我以捡到为由,拒绝还款,请问我这样做在法律上我属于什么行为?法律上我会受到惩罚吗?如果会,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好心的朋友帮帮忙告诉我吧!谢谢你的帮助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我住北渡口
- 2021-08-17 16:59
在民事上属于不当得利,对方可以起诉你的,应该会追究你的民事责任。如果还有什么疑问,你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网站,那里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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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酒者煙囻
- 2021-08-17 20:16
捡到这个概念很模糊啊,具体来讲要看这个10万是属于遗忘物还是遗失物
前者是指比如失主将东西放在公园的凳子上忘记拿了,后来想起来就回去找;
后者是指比如失主也不知道丢哪里去了。
如果是前者你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对方可通过向法院自诉;
后者你的行为对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手段要求你返回,但不承担刑事责任。
- 2楼网友:野慌
- 2021-08-17 18:44
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但是可以主张合理的保管费等,
- 3楼网友:第幾種人
- 2021-08-17 18:11
你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即非法占有罪.你以捡到为由.显然是说不过去的.你所受惩罚除责令你返还原物外.当事人还可以要求你赔偿一定的损失费用.这是有法律保障的.即使你觉得不合理.不过这主要是看当事人的心情.如果是经过失主原千诉讼的.失败后你还得担负法院的开庭费诉讼费等.还有误工费等等.
你这次的行为很严重.但如果你认识态度好.并且能偿还的话.当事人可以请求 法院给予你宽大处理.即无罪.双方自愿协商.通俗的说就是失主肯放你一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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