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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案例分析

答案:2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7-31 14:17
  • 提问者网友:泪痣哥哥
  • 2021-07-30 14:31
国内某研究与日本客户签定一份进口合同,欲引进一精密仪器,合同规定9月份交货.9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该仪器为高科技产品,禁止出口.该禁令自公布之日起15日后生效.日商来电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决合同.日商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委善处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荒野風
  • 2021-07-30 15:32
日方的要求不合理。因为日本禁止出口该仪器的规定在9月份还未生效,因此,日本公司应该按照合同在9月份履行合同,否则构成违约。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春色三分
  • 2021-07-30 16:16

日方的抗辩理由是可以成立的,因为约定在9月交货,并没有明确为九月几日,而且日方也没有能力能够预料到政府的行为,所以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解除合同是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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