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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个人因公出差,财物被盗窃,这个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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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4 20:04
  • 提问者网友:暮烟疏雨之际
  • 2021-02-13 19:44
法律问题:个人因公出差,财物被盗窃,这个应该怎么处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洎扰庸人
  • 2021-02-13 20:09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也就说法律是支持照成损失赔偿的但是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员工应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才可以,一般过失是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追问: 这个过失如何界定呢?把车停在正常的停车位,被撬,财物被盗。这个不是属于故意和重大损失。也可以判定不属于员工的主观过失吧?是否可以界定为公司经营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呢?而且员工在外出差也没有人身保险,出车祸了什么的,又该如何处理呢?我更希望您能给予我们维护和保障员工利益的法律根据。 回答: 对于故意我想我不用解释对于重大过失 是指在正常情况下责任人在法律行为能力范围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事故不会发生而未采取措施所造成的事故及损失为过失,重大过失是一般人都能预见,作为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却没有预见或疏忽轻信不回发生而造成的事故就是重大过失 。 一般可以接受的定义是,重大过失是过失程度比较大的,可以避免的过失。用比较书面化的形式表示就是:应当预料会发生不利后果,但是轻信可以避免,从而致使损害发生的一种过失。 从某种程度说,对于损害的发生,已经有迹象,比如仪器仪表的显示、轻微损失的发展、对方当事人的警告或类似声明,因过失方的原因,例如侥幸心理、不予重视、应对措施不力等,造成的损失。这种过失也是严重不负责任的一种过失。 而目前法律对于这个问题并没有规定,只能是公司自己的规章制度规定。 我国法律目前只是规定了,员工在执行公务中,照成了他人的损失,或照成了自己的损失,由公司承担责任,而照成他人的损失也是要员工有重大的过失或故意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明确的规定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的。 答了这么多,没功劳也有苦劳,给钱钱吧~~~~ 追问: 还有最后一个问题,也是法律问题,公司规定公司经营的过程中如果出现呆账死账,作为客户和公司沟通桥梁的业务员应该承担责任。将需要处以公司呆账死账金额百分之十的罚款。这个公司规定从法律上来讲是否有问题? 回答: 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而签订的,只要不违法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是有效的 追问: 没有在劳动合同中体现的哦。只是在公司管理章程中出现的。 谢谢您给我的详细回答。帮人帮到底!我在这些问题上实在是困惑,解答完,一定给您五星评级! 回答: 你那里不懂啊,是处以公司呆账死账金额百分之十的罚款吗?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对于这个约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应当要看约定的数额,约定的方式,以及这个约定是否符合一般人的常识。如果在签订合同时业务员是同意的那么这个约定就是有效的。 追问: 这个条款并没有写到劳动合同里去。 而是作为公司的一个内部管理约束条款在执行,实际上客户如果欠公司一万跑掉了,业务员就要赔一千。这个并没有在劳务合同里写,不过公司在业务员工资里会扣发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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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我住北渡口
  • 2021-02-13 20:59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也就说法律是支持照成损失赔偿的

但是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员工应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才可以,一般过失是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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