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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支付方未付清尾款,也没过户,但他将房产证拿到手里不归还房屋产权人

答案:3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9 18:48
  • 提问者网友:我是我
  • 2021-04-09 01:31
2010年购房者通过大队书记介绍购买了二手房,当时由书记作为证人拟了购房合同,房子当时以5万的价格出售,如有一方收回买卖房子将索赔对方20万违约金,合同没有写要在什么时间付清尾款。2012年大队书记打电话通知购房者来过户拿房产证(因为当地国土局在整顿新的房产证)我方都还不知道房产证下来了,购房方到家前来邀请前去过户,当年我方当事人未在家中无法签字过户,于是乎购房者将我方的房产证带走了。我方现在需要用到房产证,给其打电话却以某种借口拒绝将其房产证归还,甚至不接电话!请问购房者是否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煞尾
  • 2021-04-09 01:38
那房子你给他了吗。还是你自己住在里面,这种情况你可以告他盗取你房产证,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鱼忧
  • 2021-04-09 03:41
持原房主的房产证、原房主和现房主买卖协议和您与现房主签订的协议,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即可。
  • 2楼网友:北城痞子
  • 2021-04-09 02:39
你不回去挂失啊 带上你的身份证 户口本 土地证 去国土局挂失不就行了 他拿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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