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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面对员工不辞而别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2-22 02:59
  • 提问者网友:浩歌待明月
  • 2021-12-21 18:31
如何面对员工不辞而别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低血压的长颈鹿
  • 2021-12-21 19:37
员工不辞而别不回公司上班,很多企业将员工该行为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但这样做往往存在法律风险,实务中很多案例显示法院并不一定支持所谓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非常普遍,也是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难题之一,对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试分析如下:
一、劳动合同能否自动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至第41条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有明确规定。合同解除方式有三种,即员工单方解除合同、双方协商解除、企业单方面解除,法律中并不存在劳动合同的自动解除。“视为自动解除”恐怕是企业一厢情愿而已。
二、“自动离职”真的是无需操作的“全自动”?
不少企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不辞而别属“自动离职”,认为企业可以不管他了。那么,“自动离职”等同于劳动合同解除了吗?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得了解“自动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是什么意思。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中曾做过一个解释,虽然是比较早期的规定,但至少明确了“自动离职”的含义是什么。
该复函明确:1、“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2、职工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企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从该复函可以看出,“自动离职”并不是无需操作的“全自动”离职,连“半自动”都算不上!你还需手动操作!员工“自动离职”后,劳动合同其实并未解除,企业还是得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当然,现在奖惩条例已经被废止了,取代的做法应当是企业需依据劳动合同法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所以,“自动离职”并不“自动”,完全是一个误导人的名称!
三、面对不辞而别(或称自动离职)的员工怎么办?
从以上分析,大家明白了,“自动离职”仅仅是一种暂时离岗的状态,并非已解除劳动合同。最终怎么走下去,得看劳资双方的意思表示。但员工如果一直没有表示,那企业怎么办?
建议企业分三步操作:
1、当员工不辞而别后,先向其事先确认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一份《催告函》,催告其返回公司正常上班,告知其如有特殊情况,需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交相应的证据,并告知逾期不返的后果。这是基于管理职责所做的一个行为,一个员工没来上班,企业作为管理一方,从人文关怀的角度也需要问问的。
2、《催告函》发出超过指定期限员工仍未返回的,再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缺勤达到一定天数解除劳动合同)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有建立工会的企业,解除前记得通知工会。
3、向员工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特快专递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以上操作,这样既尽到了用人单位的管理职责,也履行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程序,避免了劳动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或违法解雇的法律风险。
四、员工自动离职,公司可以扣发工资吗?
不少HR问过我这个问题,我只能这样告诉你:工资是员工对已提供的劳动获取的劳动报酬,工作了多少天就得支付多少天的工资,不能因员工自动离职就“没收”其尚未领取的工资。如果公司按照上述方式解除了劳动合同,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当然,如果公司暂未解除劳动合同,则可以等到工资支付日才支付。如果约定了转账支付的,直接汇入账户即可。如未约定转账方式支付的,可向员工确认的地址邮寄通知告知其可来公司领取工资。只有在存在工资支付障碍的前提下(无工资卡、无法联系本人),用人单位可以暂缓工资支付。
从风险控制角度,用人......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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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掌灯师
  • 2021-12-21 20:06
这个问题的回答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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