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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公司为了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在征求企业法律顾问的意见后,决定采取“吸收职工入股”方式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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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6 16:19
  • 提问者网友:川水往事
  • 2021-01-26 04:22
某集团公司为了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在征求企业法律顾问的意见后,决定采取“吸收职工入股”方式筹集资金。该集团公司向职工及其家属作出承诺,集资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不收利息税。该集团公司随后统一印制了借据,记载了“数额、利率、期限及双方不得违约,到期保证偿还”等字样,并加盖了集团公司财务专用章,集团公司财务处专门设立了集资代办点,向内部职工及周边村镇群众集资,集资金额累计超过1亿元RMB。请问:
1、该集团公司可以采取何种筹资方式?
2、应当如何认定该集团公司筹资活动的法律性质?
3、该集团公司向“内部职工及周边村镇群众集资”,应当履行何种法律手续?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人類模型
  • 2021-01-26 05:53
1. 这叫员工认购公司股份。是股权转让的一种。不叫集资。
如果公司不转让股权 直接中职工手里借钱 这叫增加公司资本,需要去工商局备案。
向村民集资 这叫非法集资。数额到了是构成犯罪的。
2. 公司的筹资通过你的表述 应当是增加公司资本(和职工)和非法集资(和村民)
3. 向职工 需要去工商局
向村民 你们领导直接进公安局吧。。。。。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街头电车
  • 2021-01-26 09:39
这就课本上内题嘛!我也正愁呢~~~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 2楼网友:空山清雨
  • 2021-01-26 08:15
1、该集团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采用股份制改造,职工可投资入股。 2、该集团公司上述集资借款活动属于违法行为。 3、该集团公司向“内部职工及周边村镇群众集资”,是违法的。法律禁止这样做。
  • 3楼网友:独钓一江月
  • 2021-01-26 06:42
1.发行公司债或发行股票筹集资本。 2.非法集资罪,应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3、经证券监督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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