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管道举报打孔盗油有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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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4 06:15
- 提问者网友:我是我
- 2021-02-24 00:24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管道举报打孔盗油有奖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琴狂剑也妄
- 2021-02-24 01:11
根据各地方政府发布的奖励办法是有奖的如:
四川省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举报奖励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输油气管道沿线群众爱管护管的积极性,激励群众同破坏管道设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推动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管道的安全畅通,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的对象为四川境内的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石油局所辖输气管道及中石油兰成渝输油分公司管道沿线的积极爱护、保护输油气管道的群众。负有管道安全保护职责的公安民警和管道巡护人员不属奖励对象。
第三条 奖励以发放奖金为主要方式,输油气管道企业要建立奖励台账。
第四条 公安机关和石油企业对举报群众姓名予以严格保密。
第五条 奖金由输油气管道企业各自出资承担,管道企业必须有该项奖励的资金保障,省级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对其进行监督。
第五条 管道沿线人民群众的以下行为应予奖励:
(一)向公安机关或管道企业检举揭发盗窃、破坏管道设备、设施的犯罪团伙,或者向公安机关提供盗窃、破坏管道设备、设施的犯罪团伙的破案线索,并被公安机关或管道企业查证属实。根据其提供信息的可靠性和重要性一次奖励500至2000元。
(二)发现打孔盗油、盗气及破坏管道设施,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管道企业并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其提供信息的可靠性和重要性,一次奖励1000至3000元。
(三)发现移动、拆除、损坏管道设施,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管道企业并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其提供信息的可靠性和重要性,一次奖励100至500元。
(四)对举报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者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开山和修建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经查证属实的,一次奖励100至500元。
(五)对举报在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新建、改(扩)建铁路、公路、桥梁、河渠、架空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光)缆,设置安全或者避雷接地体事件,经查证属实的,一次奖励100至200元。
(六)对举报在管道中心线两侧5米范围内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经查证属实的,一次奖励50至200元。
(七)对首先发现并报告管道漏油、漏气事件,情况属实的,一次奖励100至1000元。
(八)对首先发现并报告管道露管或管道遭受自然灾害破坏,情况属实的,一次奖励50至300元。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管道设施,包括:
(一)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
(二)管道保护防腐设施,含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和杂散电流排流站;
(三)管道水工防护构筑物、抗震设施、管堤、管桥及管道专用涵洞和隧道;
(四)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气)站、输油(气)站、配气站、处理厂(站)、清管站、各类阀室(井)及防空设施、油库等;
(五)管道标志、标识和穿越公(铁)路检测装置。
第七条 举报电话:“110 ”或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值班电话028-86301255。
第八条 本办法由省级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举报奖励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输油气管道沿线群众爱管护管的积极性,激励群众同破坏管道设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推动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管道的安全畅通,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的对象为四川境内的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石油局所辖输气管道及中石油兰成渝输油分公司管道沿线的积极爱护、保护输油气管道的群众。负有管道安全保护职责的公安民警和管道巡护人员不属奖励对象。
第三条 奖励以发放奖金为主要方式,输油气管道企业要建立奖励台账。
第四条 公安机关和石油企业对举报群众姓名予以严格保密。
第五条 奖金由输油气管道企业各自出资承担,管道企业必须有该项奖励的资金保障,省级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对其进行监督。
第五条 管道沿线人民群众的以下行为应予奖励:
(一)向公安机关或管道企业检举揭发盗窃、破坏管道设备、设施的犯罪团伙,或者向公安机关提供盗窃、破坏管道设备、设施的犯罪团伙的破案线索,并被公安机关或管道企业查证属实。根据其提供信息的可靠性和重要性一次奖励500至2000元。
(二)发现打孔盗油、盗气及破坏管道设施,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管道企业并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其提供信息的可靠性和重要性,一次奖励1000至3000元。
(三)发现移动、拆除、损坏管道设施,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管道企业并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其提供信息的可靠性和重要性,一次奖励100至500元。
(四)对举报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者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开山和修建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经查证属实的,一次奖励100至500元。
(五)对举报在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新建、改(扩)建铁路、公路、桥梁、河渠、架空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光)缆,设置安全或者避雷接地体事件,经查证属实的,一次奖励100至200元。
(六)对举报在管道中心线两侧5米范围内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经查证属实的,一次奖励50至200元。
(七)对首先发现并报告管道漏油、漏气事件,情况属实的,一次奖励100至1000元。
(八)对首先发现并报告管道露管或管道遭受自然灾害破坏,情况属实的,一次奖励50至300元。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管道设施,包括:
(一)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
(二)管道保护防腐设施,含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和杂散电流排流站;
(三)管道水工防护构筑物、抗震设施、管堤、管桥及管道专用涵洞和隧道;
(四)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气)站、输油(气)站、配气站、处理厂(站)、清管站、各类阀室(井)及防空设施、油库等;
(五)管道标志、标识和穿越公(铁)路检测装置。
第七条 举报电话:“110 ”或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值班电话028-86301255。
第八条 本办法由省级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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