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领导退二线又与另一单位劳动合同签字没盖公章均发了工资,刚两年另一单解除劳动关系并补偿两个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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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6 15:31
- 提问者网友:风月客
- 2021-02-15 15:34
一单位领导退二线又与另一单位劳动合同签字没盖公章均发了工资,刚两年另一单解除劳动关系并补偿两个月工资送达该个人签收后要求补偿四个月(双倍工资)并赔偿24工资的主张依法能够支持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摆渡翁
- 2021-02-15 16:41
员工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那么单位在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如果员工在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和另外一家单位再次建立劳动关系时,需要原单位同意。否则原单位可以以此辞退该员工。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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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一秋
- 2021-02-15 18:17
你好!
单位领导,那么是私营企业领导,那么这种情况,可以向签订合同单位索要双倍工资赔偿及经济补偿。
但是公务员及国有企业领导,那么不能起诉公司的,不然,按照公务员法规定,退居二线领导与其他到期签订劳动合同,就违法,要追究法律责任。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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