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间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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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14 00:14
- 提问者网友:温柔港
- 2021-04-13 15:00
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签订了2年,合同内未含试用期3个月,现已工作满1年3个月,骨折病假2个月,单位提出解除合同。请问,补偿金该如何计算。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十鸦
- 2021-04-13 16:38
如果你同意的话,单位应该支付你1.5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另加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污到你湿
- 2021-04-13 17:24
因为病假医疗期满解除合同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病假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因为病假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项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项和低调的其他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病假期间,因为严重违法违纪,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被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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