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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对贷款房屋的分割?走没有很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

答案:3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9 10:28
  • 提问者网友:人生佛魔见
  • 2021-04-09 03:47
新婚姻法对贷款房屋的分割?走没有很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往事埋风中
  • 2021-04-09 04:14
1、物权法规定,抵押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故而,在实务中,只要银行没有同意,那么很多法院都不会立即分割,而是判决在还完贷款后分割。
2、这样的处理有问题,一方面,物权法的上述规定只适用于因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适用于因事实行为的物权变动,离婚判决分割财产是事实行为,不适用上述规定。
3、另外,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也规定了,婚前以一方名义买房并支付首付款,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偿债的,一般判给该方,由该方向对方支付补偿,剩余贷款是该方的个人债务。这样的规定,明显允许按揭款未还完的情况下,对房屋可以进行分割。
4、上述悲惨状况的出现,主要是因为,当事人不懂法律,也没有请专业人员帮助,以至于没有能向法院提出有利于己的合法主张,当然,某些个别的法官业务素质不高,也可能是一个原因。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末日狂欢
  • 2021-04-09 04:59
就是按照房产证上的进行分割。如果双方都不同意调节的话,由法院进行判决。 一般情况下归你,但是如果对方只有这一个房产而你有别的房产可能判决归对方。然后由对方向你返还你曾经出资以及增值的部分。 婚姻期间内还贷虽然是你出资,但一般认识是共同还贷。
  • 2楼网友:往事埋风中
  • 2021-04-09 04:20
《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里对货款房屋只能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在双方距离不大的情况下会直接判决,差距大的则进行评估后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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