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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重复签订是以那一份为效?

答案:3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2 16:03
  • 提问者网友:眉目添风霜
  • 2021-02-22 08:54
第一份:2013.5.1-2013.12.31;入职时间为2009.12.15
第二份:2013.5.1-2018.12.31;
我现在想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第一份是否有效?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枭雄戏美人
  • 2021-02-22 10:08
从你所述来说,应是第二份劳动合同书为准。不过,如果你现在要解除劳动合同,这二份劳动合同对于你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书的意义都差不多呀。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第二份劳动合同书你签字了吗?如果签过字了就生效,相反,则是第一份劳动合同书有效。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千夜
  • 2021-02-22 11:32
你09年入职,13年才签订劳动合同?
  • 2楼网友:拜訪者
  • 2021-02-22 10:16
你好! 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第二份劳动合同,则第一份视为劳动合同终止。 如有疑问,请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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