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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对相邻的物权是怎样规定的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04 09:23
  • 提问者网友:临风不自傲
  • 2021-01-03 20:09
民法总则对相邻的物权是怎样规定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舍身薄凉客
  • 2021-01-22 07:37
您好,我国《民法总则》中没有相邻关系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对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主要是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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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话散在刀尖上
  • 2021-01-22 08:29
您好,《民法总则》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民法总则》关于物权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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