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二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合同到期后,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8 22:48
- 提问者网友:轻浮
- 2021-03-17 22:27
二房东不退押金,合同上只写了房东的手机号 和姓名,身份证以及他的住址都没有,我怎才能起诉他?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等灯
- 2021-03-17 23:35
您好 押金的收据 您应该有 可以拿着收据去找房东 这种比较简单的 毕竟不是大数额诈骗 房东不给或者拖延 直接去派出所说您遇到黑房东了 黑您的押金不还 派出所这种小事 应该能搞定的 您租的房子押金和租金不会很高 如果租金和押金很高 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肯定是附在合同背面的 祝您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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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雪起风沙痕
- 2021-03-18 00:53
法律问题:从二房东手里租了一套房子。请问一下跟二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苏律师:有效。但需要取得原房东的同意。 冯律师:在原房东同意转租的情况下有效。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亟需解决,建议您立即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进行在线律师免费咨询。 相关知识——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开来。后者是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人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 2.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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