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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孩子,把别人孩子户口能迁到我的名下吗?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2-30 02:04
  • 提问者网友:杀生予夺
  • 2021-12-29 23:11
有一孩子,把别人孩子户口能迁到我的名下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往事埋风中
  • 2021-12-29 23:34
如果非亲非故,是不可以的。
按照我国《公民身份证法》和《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工作规范》的规定,任何公民符合下列条件都可以按照要求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1、“三投靠”,指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2、公民因工作调动。
3、在落户地投资、购房。
在办理迁入手续时,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办理部门: 落户地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和公安局户政管理科。
二、办理时需要携带的资料: (一)因“三投靠”办理时需要的材料。 1、迁入人员户籍证明; 2、被投靠方的房产证; 3、夫妻投靠的,需要结婚证,离婚后再婚的,须提供法院离婚判断书; 4、父母投靠子女的需要派出所提供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单位档案复印件; 5、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证明,成年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6、迁入人身份证和随迁人员身份证; 7、跨省投靠须填写《省外人口迁入呈批表》。 (二)因工作调动办理时需要材料: 1、迁入人员户籍证明; 2、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开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干部(工人)调动行政公函
》; 4、迁入人身份证; 5、省外调动须填写《省外人口迁入呈批表》。 (三)、因投资、购房办理时需要的材料: 1、迁入人员户籍证明; 2、在当地购买房屋的房产证;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结婚证; 5、独生子女证; 6、父母户口随迁入的,须提供户籍地派出所提供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单位档案复印件; 7、迁入人员身份证和随迁人员身份证; 8、省外迁入须填写《省外人口迁入呈批表》。
三、办理程序: 1、持以上手续到拟落户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科办理准迁手续; 2、持户政管理科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签发《户口迁移证明》; 3、持《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明》等相关手续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污到你湿
  • 2021-12-30 00:21
这个答案应该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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