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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逾期赔偿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7 02:18
  • 提问者网友:沦陷
  • 2021-02-26 16:26
我2012年4月全款购买格林一所民用房产,合同上标注2013年6月30日前交房,结果于2012年11月7日就接到钥匙和交物业费了。也就是开发商提前交房了,合同上还标注了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0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这句话应该是出卖方想房产机关提供办房证的材料吧,我的问题是这300个工作日起始计算日期应该是我接到钥匙的2012年11月7日还是合同上标注的2013年6月30日?另外我如果起诉开发商房证逾期是不是还有个两年诉讼时效,这两年的时效是否是从300个工作日结束开始计时?谢谢各位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忘川信使
  • 2021-02-26 17:24
你可以选择退房或要求支付赔偿。赔偿可按已付购房款数额的贷款利息计算。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摆渡翁
  • 2021-02-26 18:51

如果你现有3层全部房屋的总证的话可以按你的意思拿出其中一层楼(分给子女)可以单独弄一个房屋产权证。

去房管局办理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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