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单位单方面想辞退我,有没有赔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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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8 01:54
- 提问者网友:星軌
- 2021-02-07 01:09
我是今年6月在这家用人单位上班的,没有签订任何的劳务合同,做个三个月了,老板想辞退我,我要怎么办?如果劳动仲裁的话,我需要什么证据?我在这上班也没有厂服和考情表我要搜集那些证据?然后具体赔偿是怎么赔偿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荒野風
- 2021-02-07 01:20
第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你的单位要向你赔偿未签订合同引起的另一份工资.
第二,如果你同意不干,那么你的情况属于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依据以上的规定,你单位需要向你支付半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和3个月的工资赔偿.一共相当于3个半月的工资的补偿.
不过,你要有有工资条、员工卡之类的东西,最好还有人证,证明你在这家单位上班。放心吧,只要你重视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惯着这些奸商们,你一定能胜利的!
第二,如果你同意不干,那么你的情况属于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依据以上的规定,你单位需要向你支付半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和3个月的工资赔偿.一共相当于3个半月的工资的补偿.
不过,你要有有工资条、员工卡之类的东西,最好还有人证,证明你在这家单位上班。放心吧,只要你重视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惯着这些奸商们,你一定能胜利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思契十里
- 2021-02-07 02:50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2】单位不予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单位不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用工的第二个月开始起,要支付2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
【4】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有五年零四个月。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项,第46条第三项,第47条规定,劳动者因为疾病被辞退,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得到5个半月的工资补偿。
【6】如果不断和单位交涉要签劳动合同,就没有过诉讼时效。
可以得到11个月2倍工资。就是单位再支付劳动者11个月的工资。(因为已经支付过劳动者每月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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