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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未满16周岁,去当地派出所改名字,对方无理由拒绝!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19 06:46
  • 提问者网友:孤凫
  • 2021-05-18 11:04
我94年出生的,因为名字的谐音有损我的尊严,我去当地派出所要求改名字,但是对方无理由拒绝我。我该如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一定要详细。本人是法盲!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鱼忧
  • 2021-05-18 12:26
你好,

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


但是,更改姓名,不是儿戏,应当有充足的理由。


方法:带着你的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理由充分,派出所予以办理。


记住,一定要有充分的理由。(比如,重名,谐音影响自己生活和学习等等,重名是比较过硬的理由。)


谐音有损你的尊严是十分充分的理由,对于派出所工作人员的推诿,刁难,你可以向其所属公安分局纪检监察室投诉。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鸽屿
  • 2021-05-18 12:38
因为你未满18周岁,所以如果你要改名字的话,得有监护人的陪同,简单的说,就是你的父母跟你一起去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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