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公司解体要减员,全厂工人都解除了劳动合同,就面临补偿金的问题。当牵制到解除劳动合约的经济补偿金时,厂方表示公司有个什么7.7补偿,是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有工友说这个7.7是每年都有的,在每年的7月7日至次年7月7日按全年12个月工资的总合×7.7%发放给员工。
全公司员工都签了1~5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公司瓦解了。除了员工的工量具押金、劳动报酬和7.7补偿之外,找到公司关于劳动合约的经济补偿时,公司说没有什么劳动补偿,那个7.7就是给你们的补偿金。请问在坐各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公司这个7.7能互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