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诈骗罪,与一般的欠钱不还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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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7 09:08
- 提问者网友:呐年旧曙光
- 2021-01-27 00:57
什么是诈骗罪,与一般的欠钱不还有什么不同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我住北渡口
- 2021-01-27 02:20
一、欠债不还构成诈骗罪吗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为诈骗罪。需要看有没有不归还的故意,数额上2000就够了,但主观上有时候很难界定。
二、怎样才构成诈骗罪,即诈骗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四)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实践中,他人欠钱不还的情况一般来讲是不会构成诈骗罪的。但也有例外的时候,此时就需要对他人的行为进行充分的分析,看看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条件,如果符合的话,那么就可以认定是构成诈骗罪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为诈骗罪。需要看有没有不归还的故意,数额上2000就够了,但主观上有时候很难界定。
二、怎样才构成诈骗罪,即诈骗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四)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实践中,他人欠钱不还的情况一般来讲是不会构成诈骗罪的。但也有例外的时候,此时就需要对他人的行为进行充分的分析,看看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条件,如果符合的话,那么就可以认定是构成诈骗罪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躲不过心动
- 2021-01-27 02:54
单纯的欠钱不还的, 不可能转化为诈骗罪。借款后无力偿还的,这是民事纠纷,即使其中有民事欺诈的成份,原则上也不构成诈骗罪。
一、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分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民事欺诈行为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从而达到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两者都可表现为在经济活动中采用欺骗方法取得对特定财物的不法占有状态,主要区别在于:
一是民事欺诈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旨在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交易从而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诈骗罪实施欺骗的目的是让对方陷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是民事欺诈行为人在签订合同之后,总会以积极的态度创造条件履行合同;诈骗行为人根本无履行诚意或履行能力,即使有一点履行合同的行为,也是象征性的“虚晃一枪”。
三是民事欺诈行为人为了减轻责任可能进行一定程度的辩解,但不会逃避承担责任;而诈骗行为人则是要使自己逃避承担责任,最终使对方遭受损失。
其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二者相区分的关键所在。除非常典型的情况下,非法占有的目的通常都是根据一定的客观事实来推定的。尽管“非法占有目的”属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但它必然通过一系列外化的客观行为表现出来,我们可以根据其客观行为表现以及行为效果推定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
对于诈骗犯罪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必须以行为人实施的客观行为活动为基础事实,综合考虑行为人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整体判断,只有从行为人的诈骗技术过程、各个行为环节着手,综合所有事实,经过周密的论证,排除其他可能,才能得出正确结论。
二、借助合同实施诈骗犯罪的行为
在诉讼证明和司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过程中,须综合考虑、审查分析以下几个要素:
1、要看合同主体身份是否真实;
2、要审查行为人有无履约能力;
3、要审查行为人有无采取诈骗的行为手段;
4、要审查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
5、要审查行为人未履行合同的原因;
6、要审查行为人的履行态度是否积极;
7、要审查行为人对财物的主要处置形式;
8、要审查行为人的事后态度是否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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