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信息网

均田制的实质?

答案:3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9 12:11
  • 提问者网友:战魂
  • 2021-03-19 05:14
均田制的实质?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野慌
  • 2021-03-19 06:52
1、北魏均田制的实质:
(1)均田制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
(2)均田制具有两重性,既包括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又包括土地私有制。
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开始推行均田制,它是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北魏政府之所以能实施均田制,其前提条件是当时因长期战乱而出现了大量无主荒地。
  北魏均田制的特点有:政府所分配的土地,是国家直接掌握的无主荒地;在均田的过程中,不仅不动地主所占的土地,不触动官僚地主的利益,地主还可以通过奴婢、耕牛受田而占有更多的土地;受田农民必须向政府纳租调和服一定的徭役和兵役;土地不得买卖。
  均田制实行后,北方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比较稳定,经济逐渐恢复和发展起来;有些少数民族的贫苦百姓也成为受田农民,这促进他们转为农耕定居,促进了北方少数民族的封建化,促进了各族人民的融合;在这同时,政府的财政收也得到了保证。均田制还被后世所借鉴,隋唐时期也实行过均田制。
2、影响:均田制的推行,使北方经济逐渐恢复和发展,有利于少数民族由游牧生活向农耕生活的转化,对民族融合产生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3、门阀,是门第和阀阅的合称,指世代为官的名门望族,又称门第、衣冠、世族、士族、势族、世家等。门阀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从两汉到隋唐最为显著的选拔官员的系统,其实际影响造成国家重要的官职往往被少数姓氏家族所垄断,个人的出身背景对于其仕途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其本身的才能特长。直到唐代,门阀制度才逐渐被以个人文化水平考试为依据的科举制度所取代。
4、 冯太后具有远见卓识,善于识人用人,生杀决断,威严有加,但又胸襟广阔,有大丈夫气魄。她生活简朴,体恤下民。感情上大胆而丰富,她23岁守寡,先后宠爱过俊美的李弈和才华横溢的李冲。当然作为一个复杂性格的女性,为自己和冯氏利益,她也演绎了斩断哥哥冯熙的爱情,牺牲冯熙女儿等常人无法接纳的行为,而这些恰恰勾描出了这个两度临朝称制,纵横草原大漠之中,大魏国一代帝后的丰姿。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舍身薄凉客
  • 2021-03-19 08:40
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均田,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是有地可均。本来,北魏所处的黄河流域人口众多,经济富庶,是中国开发最早的精耕农业区,秦汉时期已成为全国的经济中心。然而,自西晋末年以来,社会动荡不安,战乱使土地大量荒芜,这些无主土地便成为北魏政府得以均田的基本条件。 北魏实行均田,向农民分配的土地除了荒地外,是不是还有从豪强地主手中收回的多占土地呢?史料没有记载。实行均田制后,对地主来说,除了部分隐户被括出,其利益受到一些限制外,对他们多占的土地并没有触动。均田制就其实质来讲,是保护地主阶级根本利益的。 第二,有大量游动人口。北魏时期,社会上有许多因逃避战乱而四处游动的人口。大臣韩麒麟上表说:“今京师民庶,不田者多,游食之口,三分居二。”这些失业流散人口,大部分是失去土地或没有土地的农民。数量巨大的游动人口给封建政府造成了极大压力,是社会不安定的因素。解决土地荒芜和游动人口问题,促使二者结合,最好的办法是使无地者获得土地,使他们安居乐业。当时,既有广大弃耕的田地,又有众多的游动人口,实行均田制势在必行。 第三,整顿户籍,加强国家对基层社会组织的管理。户籍是实行均田和征收赋税劳役的主要依据,而遍布各地的宗主督护和坞壁隐匿了许多人口,造成均田制不能顺利推行。为此,北魏政府在颁布均田令之前,先在统治区内实行三长制。三长制即把人民按照邻、里、党三级组织起来,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五里为党,各设一长。这实际上是沿袭战国秦汉以来的什伍制度而建立的一种地方组织。三长的职责主要是检察、编造户籍;催督租赋,征发徭役、兵役;劝课农桑,推行均田。三长制的建立,破除了宗主督护制,增加了国家控制的人口,为均田制和租调制的实施做了组织上的保证。 以上三个条件的具备,为北魏实行均田制铺平了道路。 从历史发展看,授田一直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北魏的均田制借鉴前代的经验,顺应了历史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豪强大姓对劳动人口的占有,促进了农民与土地的结合,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史载,均田制实行后,“公私丰赡,虽时有水旱,不为灾也”,北魏社会进入了平稳发展时期。
  • 2楼网友:过活
  • 2021-03-19 07:27
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十年颁布的 均田令,是研究北魏均田制的基础,也是考察北齐,北周,隋均田制变化发展的依据。本文从其法令条款入手,对其实质作以下分析。 首先,它是一种封建的国有土地的特殊形式。它的露田,倍田与再倍田。所有权都属于封建国家。凡被授予露田,倍田及再倍田的人,当其“老免及身没则还田,奴婢,牛随有无以还受”;而且这些“应还之田,不得种桑榆枣果,种者以违令论,地入还分。”表明维护这些土地的国有所有权的立法是严格的。这与汉代的“官田”,“公田”一样所有权属于封建国家。但又不同于汉代的“官田”,“公田“,他们多以出租方式去榨取农民的剩余劳动,而均田制则以授田形式摊派给农民。从而课去同地租合一的租调。同时,均田制也是一种封建土地私有与封建土地国有制相结合的制度。按照均田令每个授田者的土地被区分为私有土地(桑田)与国有土田(露田)。每田“授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及所授之田率倍之’等规定。一夫一妇的家庭可受公田六十亩到一百二十亩,而私田却只有二十亩,私田与公田的比例为一比三或一比六,比率虽小但毕竟每户都可以有自己的私田。其次,均田制是封建统治者强迫农民阶级同所有权属于封建国家的荒地相结合的一种制度。从而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以此榨取农民膏脂的剥削经济制度。目的在于保证封建统治者的役源和税源,以巩固封建统治的基础。如均田令中“诸地狭之乡,有进丁授田而不迁者则以其家桑田为正田分,人不足不给倍田,又不足家内人别减分.”因此,均田制确是北魏的统治者强迫农民阶级同所有权的封建国家空闲土地相结合的一种经济制度,并不是在全国范围内重新分配一切土地。第三,北魏的均田制还是在不触动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前提下进行的。一方面给地主土地私有制以适当得限制,同时促使拓跋封建主形成的一种土地制度。这是北魏均田制的本质特征所在。 而且北魏均田制法令对奴隶主的利益倾向更为突出。首先,奴隶主如果有私有土地也不会被触动。其次,他们还可以通过奴隶和耕牛的占有量而获得大量的露田,倍田及再倍田。而之所以如此正是因为拓跋族建立北魏政权的时期还处于奴隶制的初级或初期阶段。在另一方面上讲他所制定的均田令就给拓跋贵族这些奴隶拥有者开辟了使他们转化为地主的途径。如上所述,可见北魏统治者实行均田制的根本目的:即在于强迫农民耕种荒地以增加国家税源的设想,也是为了促使拓跋奴隶主贵族向封建地主的转化。这也属于孝文帝封建化措施中的重要内容。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