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08年2月份死亡后房子由继母居住(因为他要带我弟弟所以一直让他居住,但在父亲临死前,有留遗嘱房子有分我的份)09年因为车祸继母也死了,现在其家属要求房子由他们来居住(理由是带我弟弟),但是我要求一人一间房,他们不同意,要求全部由他们居住(继母生前,因为经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已我的名义到社区去办理一些证件,而且领取一些钱的时候明明有我的份也从来不给我所以我不相信他们那家人)。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或者是我是否有权去争这房子的一半居住权?他们要求写一个协议,此房屋暂时是由他们居住。逮房屋拆迁时就有我的一份(房子在1 2年之内就会拆迁)。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 请知情人给点意见,别复制!!
成都地区单位公房解决方案?承租人死亡后应该由谁来继承?
答案:1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6-04 08:59
- 提问者网友:兔牙战士
- 2021-06-03 15:07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雾月
- 2021-06-03 16:46
1、遗嘱:文字类文件形式,上面必须写明确房子有你的部分,而在写遗嘱的同时,你父亲必须是房子的所有人!
2、继承法:如果你父亲和你继母有法定上的夫妻关系,那么按照法律,你父亲去世后,房子的所有权归你继母!
3、法律文件:你继母去办理的文件,如果在法律上形成了你继母和房子的所有与被所有关系的话,那么你无权干涉!
4、协议:如果房子的所有权是你,你与继母签协议,平且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注明房子暂时有他们居住,双方签字确认后,那么协议有效
你目前要弄清楚上面几个问题,如果房子一旦过户到继母户下,你无权要求有房子的一半居住权,但是,你父亲的遗嘱上面有你的继承权,则你可以要求继母以变相经济补偿方式获得同等居住价值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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