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职业内容变动算不算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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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5-07 04:14
- 提问者网友:情歌越听越心酸
- 2021-05-06 05:48
我现从业于一家星级酒店担任大堂副理。由于前台从业人员的流动性比较大,所以造成现在岗位人员缺少的状况。故领导安排下个月开始我顶替员工的班次,工作时间两天白班,时间为8:00-20:00,紧接着两天夜班,时间为20:00-次日8:00,再休息两天,以此循环。我现在的工作时间为早上8:00—15:00,上六休一。请问下在如此工资待遇不变但工作时间内容进行变化的情况是否是属于违反劳动法?可否拒绝或者辞职而不用经过一个月的正常延期?望相关知情人士给予详细解析。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纵马山川剑自提
- 2021-05-06 07:18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合同事项属违法行为,劳动者可拒绝或既时辞职。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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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夜风逐马
- 2021-05-06 08:12
是属于违法的。劳动报酬、岗位以及上班时间等都属于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不得随意单方面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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