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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朋友能帮忙告诉怎样追回属于自己的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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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5-09 21:14
  • 提问者网友:人生佛魔见
  • 2021-05-09 11:01
从原单位调入新单位后,原单位有好几年扣了个人应交的那部分养老保险款,却没有给劳动局交职工养老保险,该用什么方法来要回属于自己的利益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白昼之月
  • 2021-05-09 12:07

你是扣了个人缴纳部分的社保,然后公司没有帮你购买社保是不是?


你能否说清楚点,怎我看你上面是没给劳动局交保险的?是没给你交吧?


要是你个人缴纳部分公司已扣款了,而公司没有在社保局帮你们购买的话是属于诈骗行为。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像你这种状况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投诉他的,要求补缴养老保险并做出补偿。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woshuo
  • 2021-05-09 12:59
与原单位协商解决,不行可以通过劳动部门投诉解决。
  • 2楼网友:夜风逐马
  • 2021-05-09 12:35
劳动局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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