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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规定,我想问问关于打架斗殴。

答案:6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8 02:40
  • 提问者网友:难遇难求
  • 2021-02-07 16:59
如果说有对方挑衅再先,我已经明确表示过不想打架,
对方还是动手了的话,我防卫可以到什么程度?
保护自身不受伤害是怎么规定的?是对方不具备对我伤害的能力?我要是打到对方骨折怎么判?内脏受损或是其他怎么算?我发现法律似乎规定就是挨打的人必须被打,还手就是犯罪,
要说能保护自己那很明显要下重手,什么打架是推一推对方就不打你了?
就算你把对方按住他起来一样会反抗,这也算是故意伤害?
比如他动手打我,我就踢了他一脚,腿骨骨折没别的事,这样也算吗?
还有我从小练武,这种情况如果防卫过当会不会因为这个加重?

另外如果对方持刀或管制物品,什么样的行为不算是防卫过当?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有你哪都是故乡
  • 2021-02-07 17:30
鉴于你的分数值很高,因此,我的回答也多一些:  1、正当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明显的意思就是明知、应知超过了正当防卫的限度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你的心里也明白或者按正常人的考虑也明显超过限度了。当然,法律从把握的难度上考虑,防卫过当适用减轻和从轻处罚。  2、你提出的问题之一,需要理解法律上的特殊防卫,也称“特别防卫”,是指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的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特殊正当防卫的条件,除了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人有防卫意识、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防卫外,更重要的条件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 对此应注意以下几点:(1)对于非暴力犯罪以及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不适用上述规定。(2)对于轻微暴力犯罪或者一般暴力犯罪,不适用上述规定。只有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才没有防卫过当的问题,其中的“行凶”一般是指杀人与重伤的界限不清的暴力犯罪。(3)并非对于任何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进行防卫都适用上述规定。只有当暴力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才适用上述规定。例如,对于采取不会造成他人伤亡的麻醉方法进行抢劫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的,就不能适用上述规定。  3、对于双方打架的防卫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双方同时动手,另一方不是口头表示不打架,而是要主动躲开或者是逃避。另一方进行追击造成先行逃避的一方反击的,才能构成正当防卫,当然,这样的也不能防卫过当。  4、随身带录音器材录下的音,可以作为证据,但在法庭上也要有相应的相关连的证据链来证实,如果是单纯的录音,法庭也不能判决你绝对的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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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woshuo
  • 2021-02-07 23:40
打仗不能用刀等利器,不能人多,不能用刀捅这样的都判的重啊 而且也不好办
  • 2楼网友:酒安江南
  • 2021-02-07 22:43
首先 对方如果是先动手打你的 并且不是你出言挑衅 就算你有理由但是只要对方受伤最起码医药费你得给,如果对方不追究责任还好说,如果致残,致死肯定要负刑事责任
  • 3楼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21-02-07 21:12
如果对方因为简单的抢劫,偷窃反抗打你,你失手打成重伤,不会负任何责任,但是如果因为你俩恩怨,你也有错。那么不管谁先动手医药费你肯定得支付,如果情况严重会受到刑事惩罚。
  • 4楼网友:山有枢
  • 2021-02-07 20:01
首先,你面前发生的,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也就是说,你完全处于合状态,这就区别于相互斗殴。 其次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本案中,他先动手打你,你可以在肢体范围内进行防卫,象你所说即使对方骨折,,也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一款规定了,我国新刑法对上述6种犯罪的无限防卫. 录音,属于视听资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我国刑事证据有以下八种: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首先,你面前发生的,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也就是说,你完全处于合状态,这就区别于相互斗殴。 其次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本案中,他先动手打你,你可以在肢体范围内进行防卫,象你所说即使对方骨折,,也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一款规定了,我国新刑法对上述6种犯罪的无限防卫. 录音,属于视听资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我国刑事证据有以下八种: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 经鉴定真实,可做证据使用。
  • 5楼网友:一秋
  • 2021-02-07 18:42
正当防卫是在对方正在对你进行伤害行为的情况下你的“还击”,但不以超过他的行为可能对你造成的伤害为限。但这个也不是绝对的,当你面对的是极其危急的“行凶”行为(即对方的伤害随时会将你致死)时,你的防卫行为可以是不设限的,这个在法理上叫“无过当防卫”,这时即使造成对方死亡你也无须承担刑责。只是实践中,这个“现场行凶的紧急危险性”常常难以证明。 至于录音的问题,不管是为了什么目的,偷录的一般可以作为证据采纳;也不管录音的缘由是什么,当危害发生的那一刻,你都有合法正当的理由对自己的生命健康权采取必要手段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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