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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帝国宪法第十一条:“联邦对于各邦赋税之征收与征收之种类,如认为必要时,得以立法手续,以章则规定其性质及征收方法,使得保持重要之社会利益及免除下列弊病……”。由此可基本判断德意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2 16:53
  • 提问者网友:留有余香
  • 2021-02-11 17:29
德意志帝国宪法第十一条:“联邦对于各邦赋税之征收与征收之种类,如认为必要时,得以立法手续,以章则规定其性质及征收方法,使得保持重要之社会利益及免除下列弊病……”。由此可基本判断德意志帝国是
A. 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国家
B. 中央集权的国家
C. 地方分权的国家
D. 赋税制度统一的国家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醉吻情书
  • 2021-02-11 18:18
(答案→)A. 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国家B. 中央集权的国家C. 地方分权的国家D. 赋税制度统一的国家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学生准确解读材料信息的能力,材料中“联邦对于各邦赋税之征收与征收之种类,如认为必要时,得以立法手续”的含义是如联邦认为必要则加以立法,不必要则由各邦自行确定,所以这体现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特性,故答案选A,B C两项表述的不够全面, D项表述与题意不符。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何以畏孤独
  • 2021-02-11 19:25
和我的回答一样,看来我也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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