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5日,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收购股票上市的乙公司3.5%的股份。同日,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别持有乙公司股份的1.3%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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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3 04:28
- 提问者网友:箛茗
- 2021-02-12 08:24
1.[问答题]2014年1月15日,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收购股票上市的乙公司3.5%的股份。同日,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别持有乙公司股份的1.3%和1.2%。此后,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直至1月28日,甲公司才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作出公告,公告其所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此时,甲、丙、丁三家共持有乙公司的股份数已达到11%。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在1月15日后,甲公司继续收购的行为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2)假如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0%后继续收购,并向乙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在要约有效期内,乙公司被其担保公司A公司诉至人民法院,那么甲公司能否撤销其收购要约?简要说明理由。(3)假如甲公司以乙公司被起诉为由,对乙公司的股东B公司持有的股票以要约中规定价格的70%压价收购,这种做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深街酒徒
- 2021-02-12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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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你可爱的野爹
- 2021-02-12 10:40
感谢回答,我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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