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购和普通民事买卖
答案:1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3 09:14
- 提问者网友:兔牙战士
- 2021-03-12 22:31
行政征购和普通民事买卖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21-03-12 22:51
行政征购应该是属于征收的这种,他只是给予适当的补偿。他所支付的价值和物的真实价值一般不对等。他依靠的是行政手段取得财物,具有强制性,所以行政征购不属于行政合同!还有主体是不对等的,你在哪里看到说对等的?就第三题,是普通的交易行为。他的主体完全对等(就买卖这件事情上不存在服从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对象。总之,只要行政机关不以自己的权力为前提儿从事的法律行为,都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追问你好,书上写的“行政征购属于双方行政行为,即行政合同行为”“当征购合同成立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基本对等”,这又怎么解释嘞?
同时第3题,工商局是行政主体,商家是行政相对方,行政主体向行政相对方通过合同方式获取其财物(电脑),并给与相应代价(钱),这怎么就不是行政征购嘞?
同时第3题,工商局是行政主体,商家是行政相对方,行政主体向行政相对方通过合同方式获取其财物(电脑),并给与相应代价(钱),这怎么就不是行政征购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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