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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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8 04:23
- 提问者网友:我们很暧昧
- 2021-02-07 10:33
马鞍山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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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野慌
- 2021-02-07 11:12
地方不同补偿不同,以下仅供参考
农村房屋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332613731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和补偿安置标准 产权确定办法及补偿安置界限: 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除此之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给予补偿安置。 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30元/m2至50元/ m2给予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 7、上述1—6项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以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内容为准。如实际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与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符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裁决。 九、建筑、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根据结构年限而定,建筑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补偿费包括人工费、材料损失费、装饰费等,具体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一)房屋拆迁补偿重置价格标准详见附表1。 房屋拆迁 重置价格
房 屋类 别
价格(元/㎡)
主 要 条 件
框架
610
钢筋砼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局 部框 架
550
底层框架或内部框架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砖 混
460
砖混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砖 木
310
砖木结构、钢(木)门窗、内外抹灰、木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木
220
木结构、钢(木)门窗、木楼地面、水电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简 易结 构
70
简易砖、木(竹)结构、木门窗、内外抹灰、其他楼地面、水电设施,每缺一项扣除10元/㎡。
备
注
一、由于农村一般无小区配套,因此上述房屋重置价格不包括小区配套设施费,若确实有则应加上100元/㎡。 二、房屋具体价格按评估确定。 三、房屋成新率: 1.有合法建房审批手续的或者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的房屋, 折旧评估根据房屋使用年限给予折旧,年折旧率1.4%,最大折旧率为50%。 2.1978年之前无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重置价格按实际折旧计算,并给予地基安置;1979年之后无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按实际折旧率(同1)给予补偿,但不予地基安置。
(二)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详见附表2。 补偿标准
编号
项 目
等 级
规格标准
单 价
备 注
1
地基
一等
已浇砼地梁
35元/平方米
指宅基地
二等
已砌基础和回填
20元/平方米
指宅基地
2
水泥路
地面砼完好
30元/平方米
3
水泥道坦
一等
地面砼完好
15元/平方米
二等
地面砼有裂缝破损达20%以下
12元/平方米
三等
8元/平方米
4
围墙
一等
砖砌
20元/平方米
二等
块石
15元/平方米
三等
乱石
10元/平方米
5
门台
400元/个
6
电话移机
200元/台
7
有线电视迁移
200元/台
8
临时棚
一等
瓦屋面
50元/平方米
二等
铁皮屋面
40元/平方米
三等
油毡屋面
30元/平方米
9
蔬菜、花圃 大棚
一等
钢制
6元/平方米
二等
竹制
2元/平方米
10
猪栏
50元/个
11
牛栏
80元/个
12
厕所
150元/个
13
坟墓
300元/穴
14
粪坑
一等
条石结构
70元/立方米
二等
块石结构
60元/立方米
三等
砖石结构
50元/立方米
15
水井
一等
大
500元/个
二等
中
300元/个
三等
小
200元/个
树木果竹补偿标准
种 类
单 位
生 长 情 况
每株补偿(元)
备 注
树
木
杂 木
株
树木中径小于3厘米
1
树木中径小于3厘米的,按每亩不超过600株计算
株
树木中径3—5厘米(含3厘米)
2
株
树木中径5—10厘米(含5厘米)
4
株
树木中径10—12厘米(含10厘米)
5
株
树木中径大于等于12厘米
8
杉 树 柏 树
株
树木中径小于8厘米
15
树木中径小于8厘米的,按每亩不超过300株计算
株
树木中径8—15厘米(含8厘米)
20
株
树木中径大于等于15厘米
30
松 树
株
树木中径小于3厘米
1
树木中径小于3厘米的,按每亩不超过600株的计算
株
树木中径3—5厘米(含3厘米)
3
株
树木中径5—8厘米(含5厘米)
5
株
树木中径8—15厘米(含8厘米)
8
株
树木中径大于等于15厘米
15
竹 林
毛 竹
50千克
20
水 竹
50千克
12
果
树
柑树、桔树、枇杷树、梨树、桃树等
株
幼龄期
10
按亩补偿,柑树每亩不超过130株,桔树不超过70株,桃、枇杷、梨树不超过45株
株
始果期
30
株
盛果期
50
株
衰老期
25
杨梅树
株
幼龄期
15
按亩补偿,每亩不超过40株
株
始果期
50
株
盛果期
100
株
衰老期
50
板栗树
株
幼龄期
20
按亩补偿,每亩不超过40株
株
始果期
75
株
盛果期
150
株
衰老期
50
柿树
柿树补偿标准参照杨梅树
按亩补偿,每亩不超过40株
其他树木、果树根据年产值和生长情况,参照本表中相近林木树种予以酌情补偿
十、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均自行解决临时周转房,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以下标准发放 (一)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600元; (二)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0平方米,小于2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700元; (三)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800元。 搬迁户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为准。 (四)被拆迁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25元。 (五)拆迁非住宅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费计算公式为:3.5元/月X建筑面积X24个月。
农村房屋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332613731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和补偿安置标准 产权确定办法及补偿安置界限: 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除此之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给予补偿安置。 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30元/m2至50元/ m2给予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 7、上述1—6项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以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内容为准。如实际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与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符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裁决。 九、建筑、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根据结构年限而定,建筑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补偿费包括人工费、材料损失费、装饰费等,具体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一)房屋拆迁补偿重置价格标准详见附表1。 房屋拆迁 重置价格
房 屋类 别
价格(元/㎡)
主 要 条 件
框架
610
钢筋砼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局 部框 架
550
底层框架或内部框架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砖 混
460
砖混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砖 木
310
砖木结构、钢(木)门窗、内外抹灰、木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木
220
木结构、钢(木)门窗、木楼地面、水电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简 易结 构
70
简易砖、木(竹)结构、木门窗、内外抹灰、其他楼地面、水电设施,每缺一项扣除10元/㎡。
备
注
一、由于农村一般无小区配套,因此上述房屋重置价格不包括小区配套设施费,若确实有则应加上100元/㎡。 二、房屋具体价格按评估确定。 三、房屋成新率: 1.有合法建房审批手续的或者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的房屋, 折旧评估根据房屋使用年限给予折旧,年折旧率1.4%,最大折旧率为50%。 2.1978年之前无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重置价格按实际折旧计算,并给予地基安置;1979年之后无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按实际折旧率(同1)给予补偿,但不予地基安置。
(二)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详见附表2。 补偿标准
编号
项 目
等 级
规格标准
单 价
备 注
1
地基
一等
已浇砼地梁
35元/平方米
指宅基地
二等
已砌基础和回填
20元/平方米
指宅基地
2
水泥路
地面砼完好
30元/平方米
3
水泥道坦
一等
地面砼完好
15元/平方米
二等
地面砼有裂缝破损达20%以下
12元/平方米
三等
8元/平方米
4
围墙
一等
砖砌
20元/平方米
二等
块石
15元/平方米
三等
乱石
10元/平方米
5
门台
400元/个
6
电话移机
200元/台
7
有线电视迁移
200元/台
8
临时棚
一等
瓦屋面
50元/平方米
二等
铁皮屋面
40元/平方米
三等
油毡屋面
30元/平方米
9
蔬菜、花圃 大棚
一等
钢制
6元/平方米
二等
竹制
2元/平方米
10
猪栏
50元/个
11
牛栏
80元/个
12
厕所
150元/个
13
坟墓
300元/穴
14
粪坑
一等
条石结构
70元/立方米
二等
块石结构
60元/立方米
三等
砖石结构
50元/立方米
15
水井
一等
大
500元/个
二等
中
300元/个
三等
小
200元/个
树木果竹补偿标准
种 类
单 位
生 长 情 况
每株补偿(元)
备 注
树
木
杂 木
株
树木中径小于3厘米
1
树木中径小于3厘米的,按每亩不超过600株计算
株
树木中径3—5厘米(含3厘米)
2
株
树木中径5—10厘米(含5厘米)
4
株
树木中径10—12厘米(含10厘米)
5
株
树木中径大于等于12厘米
8
杉 树 柏 树
株
树木中径小于8厘米
15
树木中径小于8厘米的,按每亩不超过300株计算
株
树木中径8—15厘米(含8厘米)
20
株
树木中径大于等于15厘米
30
松 树
株
树木中径小于3厘米
1
树木中径小于3厘米的,按每亩不超过600株的计算
株
树木中径3—5厘米(含3厘米)
3
株
树木中径5—8厘米(含5厘米)
5
株
树木中径8—15厘米(含8厘米)
8
株
树木中径大于等于15厘米
15
竹 林
毛 竹
50千克
20
水 竹
50千克
12
果
树
柑树、桔树、枇杷树、梨树、桃树等
株
幼龄期
10
按亩补偿,柑树每亩不超过130株,桔树不超过70株,桃、枇杷、梨树不超过45株
株
始果期
30
株
盛果期
50
株
衰老期
25
杨梅树
株
幼龄期
15
按亩补偿,每亩不超过40株
株
始果期
50
株
盛果期
100
株
衰老期
50
板栗树
株
幼龄期
20
按亩补偿,每亩不超过40株
株
始果期
75
株
盛果期
150
株
衰老期
50
柿树
柿树补偿标准参照杨梅树
按亩补偿,每亩不超过40株
其他树木、果树根据年产值和生长情况,参照本表中相近林木树种予以酌情补偿
十、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均自行解决临时周转房,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以下标准发放 (一)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600元; (二)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0平方米,小于2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700元; (三)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800元。 搬迁户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为准。 (四)被拆迁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25元。 (五)拆迁非住宅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费计算公式为:3.5元/月X建筑面积X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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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一袍清酒付
- 2021-02-07 11:20
根据《马鞍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予以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马鞍山市房地产管理局 马鞍山市物价局 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二оо五年六月十二日
马鞍山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
表1、住宅、办公、生产等房屋拆迁区位分类及货币补偿基准价
区位
范 围
货币补偿基准价格
(元/平方米)
住宅
办公、
文卫等
生产、
仓储等
一类
东至慈湖河路,西至红旗路,南至印山路,北至健康路、花山路
一
级
湖南路→湖东路→雨山路→湖西路→湖南路围合区域
2800
2700
2600
二
级
1、湖南路→湖东路→印山路→慈湖河路→湖南路围合区域
2、雨山路→湖西路→印山路→湖东路→雨山路围合区域
3、湖南路→湖西路→红旗路→湖北路→湖南路围合区域
4、湖北路→湖东路→花山路→红旗路→湖北路围合区域
2500
2400
2300
三
级
一、二级以外地区
2300
2300
2200
二类
一类区外,东至东环路,南至九华路,西至宁芜铁路,北至林里路
一级
1、 慈湖河路→花园路→东环路→健康路→慈湖河路围合区域
2、 红旗路→葛阳路→宁芜铁路→雨田路→印山路→红旗路围合区域
3、 葛阳路→湖东路→健康路→慈湖河路→葛阳路围合区域
2200
2200
2100
二级
1、 宁芜铁路→葛阳路→慈湖河路→宁芜铁路围合区域
2、 慈湖河路→葛阳路→东环路→健康路→慈湖河路围合区域
2000
2000
1900
三级
一、二级以外地区
1800
1800
1700
三类
幸福路西侧,金泉路以东,幸福路以南,滨海路以北,东至跃进桥所围区域;九华路以南,南环路以北,红旗南路以东,湖东路以西所围区域;采石镇主街道附近区域
一级
幸福路→金泉路→幸福路围合区域
矿内小区、新工房小区、新风小区
1500
1700
1600
二级
一级以外地区
1400
1600
1500
四类
向山地区;慈湖地区;
一电厂、港务局地区;
佳山镇。
1250
1400
1350
五类
霍里镇。
1100
1300
1200
表2、 营业房屋拆迁区位分类及货币补偿基价
区位
范 围
货币补偿基准价格
(元/平方米)
营业用房
一类
解放路,团结路,桃园路,湖南中路(起艳阳路,止佳山路),华飞路,湖东中路(起湖北路,止雨山路)。
10000
二类
花雨路,香林路,雨山路,艳阳路,佳山路,菊园路,重阳路,车站路,湖南东路,湖南西路,红旗中路,红旗北路,沙塘路,朱家岗路,中沙路。
7000
三类
湖北路,湖西路,湖东南路,湖东北路,红旗南路(起雨山路,止采向路),朝阳路,花山路,健康路,常青路,公园路,康乐路,江东大道。
5000
四类
幸福路,葛羊路,三台路,雨田路,采向路,唐贤街。
3430
五类
联合路,长江路,慈湖路,桥南路,北塘路,恒兴路,化工路,石山路,南山路。
2770
说明:
1、表内营业用房的补偿基价标准为一层的补偿标准,位于二层或二层以上的适当降低。
2、小区内营业用房的补偿基价在该小区住宅基价基础上上浮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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