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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公积金提取和社保转移。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6 19:18
  • 提问者网友:情歌越听越心酸
  • 2021-02-05 22:00
1、 我原来在宁波工作,让原单位代办了公积金提取,公积金现在是在封存集中管理户里,缴纳到了11月,还没有提取到账。
现在杭州滨江上班,12月的公积金可以正常开户缴纳吗?
2、 社保转移到杭州需要如何办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玩世
  • 2021-02-05 22:36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再行购买房屋时,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的。
社会保险转移流程:
1.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痴妹与他
  • 2021-02-05 23:36
1、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变动工作时,其住房公积金应办理转移手续,其在原单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应转入新单位的公积金帐户名下,该职工在原单位名下的公积金帐户随之取消。 2、职工转入时,应先在转入单位所在的管理部开立公积金帐户,进行汇交,然后向原单位提供转入管理部的开户证明,由原单位填写 “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办理转出手续。转入管理部收到“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后,在第四联盖章交新单位,作为收款凭证。 3、职工转出时,需提供转入单位所在管理部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原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的帐面余额,填写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交原单位所在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的各栏目必须填写齐全,第二联必须加盖预留印鉴。管理部审核无误后,办理转出手续,在第一联盖章退单位,作为付款凭证,第二联管理部留存,第三、四联交转入新单位所在管理部。 4、职工转入到国管、中直、铁路分中心,除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外,还须提供公积金查询单、分中心的开户行和帐号。 5、职工调出本市,须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证明、转入银行帐号、开户行名称,管理部审核后办理转移手续。 6、若职工所调入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或职工尚未在调入单位开立公积金帐户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封存在原单位的帐户内。 离开单位后的社会保险: 1.办理转移手续后在新单位续保(新单位在异地的需要异地社保中心的确认或者等待政策允许转入后再办理)。 2.办理转出手续后以个人身份续保(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社保中心办理)。 3.停保一段时间,以后再续保。注意:停保的次月起停止报销医药费。 因转移、转出和停保,前后几次个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累计计算。 社会保险的退保 1.城镇户口的不能退保。 2.农业户口的可以退保(持身份证、社保卡、原籍政府回乡证明办理)。 农民有赖以生存的土地,所以可以退保。 农民身份变为居民身份是大趋势,所以不提倡退保。 尽管累计缴费年限在10年或15年以上,并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能够享受养老金待遇,但是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多,今后的养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则少。 缴费基数: 以参保人所在省份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有的地方是40%-300%)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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