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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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5-01 13:01
- 提问者网友:沉默的哀伤
- 2021-05-01 03:34
甲乙系夫妻,有房屋一处,登记为甲。甲乙有三个儿子,乙去世时将时价9000的房屋分为三份,三儿子各一份,为了照顾二儿子,要求二儿子给大儿子和三儿子每人3000元,三儿子有了新的房屋再交付。二儿子已经交付了大儿子3000元。现在甲想收回房屋。二儿子背着甲将房产证拿走。请问,甲可否请求法院收回房屋,以何种诉讼请求?法院该如何判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秋
- 2021-05-01 04:15
首先,要判断房屋是甲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甲婚前财产,则可请求法院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
第二,若房屋婚后购置,虽登记为甲也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则三个儿子享有继承乙的各自份额,房屋实际上是甲和三个儿子共有。
第三,二儿子拿走房产证只要不发生过户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duile
- 2021-05-01 05:45
有权收回,因为本身的房产户名就是甲的,而不是乙或者三个儿子的,属于甲的固定资产,二儿子背着甲将房产证拿走,甲有权要回;
甲应该向二儿子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可以以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索要,请求法院给予处理;
法院判处二儿子归还甲的房产证及房子……
- 2楼网友:woshuo
- 2021-05-01 04:58
甲可以请求收回房屋。这属于确认之诉。法院应判房屋归甲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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