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怎么设置?需要关注哪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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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08 15:07
- 提问者网友:蔚蓝的太阳
- 2021-10-08 00:37
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怎么设置?需要关注哪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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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几近狂妄
- 2021-10-08 02:27
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设置:
第一类申请对象为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时(2009年)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审核公示符合当时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但由于房源不足等原因申购未成,且符合目前有关申请条件的。
第二类申请对象为符合目前有关申请条件的本市参战退役人员,以及1983年底前集体转业到本市的工程兵。
第三类申请对象包括:
1、第
一、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时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按当时政策规定只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施行后,符合有关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且符合目前有关申请条件的。
2、第一次保障性住房申请时申请购买经适房,经审核公示符合当时经适房申请条件但选择了租住公租房,在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时未受理其申请,且符合目前有关申请条件的。
- 2楼网友:痴妹与他
- 2021-10-08 01:47
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设置方法:
(一)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已婚的双方均需深户),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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