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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超过五年了怎么办

答案:1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7 06:19
  • 提问者网友:人傍凄凉立暮秋
  • 2021-03-06 20:11
欠条超过五年了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拜訪者
  • 2021-03-06 21:16
问题一:欠条超过二年怎么办 看欠条上是否注明还款日期 如果注明还款日期 在期满后的两年内不主张 则过了民事诉讼时效 如果没约定还款期限 则不影响 收钱不果直接到法院民事起诉就可以了问题二:我的借条以有五年了过期了怎么办 借条已有了五年的问题,当事人可以参考以下情况。《借条》的诉讼时效是从原约定还款期限到期后的两年内有效。如果原借条上没有约定归还期限的话,诉讼时效就从债务发生之日起20年内有效。债权人可以对照《借条》上的实际书写和约定的情况,假若还在诉讼时效内的,要及时催讨或起诉。问题三:欠条超过两年了,怎么办 自约定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内须起诉或者留下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的证据,否则视为超出诉讼时效,会丧失胜诉权。
当务之急是应找到对方,如果无法讨回欠款,为保证起诉追讨欠款的权利,应要求重新订立借条。在找到欠款人追债时,最好将向对方讨债的经过进行录音,作为向对方主张过权利的证据。问题四:欠条超过2年了怎么办 你好,可以起诉,但要获得胜诉,你得想办法续诉讼时效。问题五:前欠钱三年不还超过三年了打的欠条还不是正规的那种怎么办 我朋友2006年借别人1万元 欠条上写名是2009年还清 但是现在为止还未还。欠条2006写的到现在为止也没有转过欠条 欠条都已经都是三年之久了 请问偿欠条还能生效吗?别人告到司法部分,来讨要那一万元 司法员问到来应该怎么面对??? 不要泼我冷水,这一万里有很大的内情 并非是欠钱不还 有内情还望大家理解,详细就不说了,只给我说怎么面对或怎么去做之类的
··你的表述有点让人不解,是你的朋友借给人家钱还是借了人家的钱?应当是前者吧。
其实,这是有期借款,即借款是2006年,归还期是2009年(可以理解为年底以前),自2010年1月1日起,债权人可以在2年内起诉才能够保证胜诉,否则,对于丧失胜诉权,除非出借人有证据追讨过(自此仍然是2年内起诉有效)。这就是诉讼时效。
参考资料:百度一下问题六:欠条怎么写才会在法律上生效,打欠条上的时间超过几年就会失效? 署名正确,有身份证号,手印,附带拍下身份证照片,约定明细借款时间,还款时间,违约责任,欠条时效二十年,诉讼时效两年问题七:为什么欠条超过2年,法院还能受理吗,怎么才能帮我追回欠款,请仔细解答,谢谢 楼主,你好。
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丧失的是胜诉权,但诉权并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欠条超过两年的,你起诉,法院还是应当受理的。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只有在对方当事人提出后才可以用来抗辩,是对方当事人的一种抗辩事由。所以,你可以依法起诉,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问题八:欠条的有效诉讼期为几年怎么算?? 欠条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欠款日期起到两年后对应之日止
中间每要一次,重新计算一次,但间隔都不能超过二年
如果超过了,你问他要,对方同意还款,自同意还款之日重新计算问题九:请问欠条上写的还款时间是5年后还款,但现在已经超过5年时间现在是第7年了,时间怎么算?还能起诉吗, 诉讼时效是两年,如果你在两年内没有向他要过这个钱,那么诉讼时效就过了,如果要过,那么诉讼时效就没过,可以起诉。问题十:别人欠我钱有欠条,但已过三年。怎样要回? 如果欠条上写明了要求还款的时间,那么,不管是哪种,都从还款时间算起,有两年的诉讼时效期。如果欠条没有明确还款日期,从债务人写下欠条之日起,就开始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了。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内,出借人和债权人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还款。此时,法院一般会主张出借人和债权人的权利。但如果过了诉讼期才起诉,债务关系仍成立,但不受法律保护,此时,出借人和债权人丧失胜诉权,赢不了官司,得看借款人和债务人是否主动还款。
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得根据是否有还款时间来判断。如果借条和欠条上写明了要求还款的时间,那么,不管是哪种,都从还款时间算起,有两年的诉讼时效期。如果借条和欠条没有明确还款日期,就得分开讨论了。写着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可随时主张还款权利,从要求还款之日起,有两年的诉讼时效。但如果是欠条,从债务人写下欠条之日起,就开始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了。
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内,出借人和债权人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还款。此时,法院一般会主张出借人和债权人的权利。但如果过了诉讼期才起诉,债务关系仍成立,但不受法律保护,此时,出借人和债权人丧失胜诉权,赢不了官司,得看借款人和债务人是否主动还款。
债务人拒绝按照欠条的约定归还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维权。起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案例1.
弟弟欠哥哥3万余元,法院不判还钱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的某个社区,人们对于借钱很是谨慎,如果钱一旦借出,要账也会比一般人积极得多。因为,该社区曾经发生过的一件事情,让他们心有余悸。
那是去年6月,该社区的一对亲兄弟打起了欠债还钱的官司。“50后”李剑与“70后”李智是兄弟关系。多年前,李智因购买车辆向李剑借款共计46400元,并打下欠条交由李剑收执。李智已分5次自动归还了部分借款。因双方对欠款的归还期限没有进行约定,还有余款33500元未归还。在李剑追讨债务时,李智扬言要殴打李剑,并称至起诉时已超过三年,不用还。
一审灵山县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对借款的归还期限没有约定,但李智在原告李剑催讨欠款时扬言殴打原告并不再归还欠款,从此时起,原告应当知道其权益被侵害,应及时行使诉讼权利。但原告在知道其债权被侵害后已超过三年才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其合法权利将得不到法律保护,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李剑的诉讼请求。原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李剑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上诉人李剑从被上诉人李智明确表示不愿意承认借款并扬言打其之日起,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但上诉人自认被上诉人最后一次明确表示不承认借款距其向法院起诉已超过两年,且没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的情形。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2.
据《赣东都市报》去年12月20日报道,当地一家银行借钱给借款人,却十几年没向对方催收,等到去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时,却因超过诉讼时效被法院驳回请求。
1995年5月至1998年12月间,男子李某因做生意向某银行分五次借款14.18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1999年12月30日。此外,还就借款利率、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后......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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