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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法》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2-22 07:01
  • 提问者网友:浩歌待明月
  • 2021-12-21 09:54
你就不能走,可公司还没招聘到新人,公司说:“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我书面提出辞职报告已经满1个月了,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所以没人来交接,我还要在这里等3个月吗,不给离职证明。”
不知道会计法的这一条有没有期限?如果公司3月都招不到人

说的办法也不行啊。我要去新公司上班。不是我不愿意交接,是旧公司没安排人来交接,不能因为他们招不到新人,就让这些后果由我扛着吧?
其他的朋友可以再回答一下吗?谢谢。
(这是不是法律盲点,分送给你吧,或者《劳动法》与《会计法》抵触?)
(算了,快到期了,可新公司要求我提供离职证明(或手续),旧公司以未交接为理由,拒绝开证明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傲气稳了全场
  • 2021-12-21 11:14
一般来说会计人员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如果公司3月都招不到人,你可以和公司商量,可以先不上班,等会计来了后你再来交接。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煞尾
  • 2021-12-21 12:06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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