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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婚,现在男方要和我离婚,他有外遇曾经写过保证书,有一处共同财产属于经济适用房,他现在已经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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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5 13:42
  • 提问者网友:练爱
  • 2021-02-14 17:29
法院会怎么判决,他现在还和外面那个女人在一起,被我小姊妹看见,我们两都属于再婚,没有小孩,以前被我捉奸在床还被许多街坊看见,后来给我写下保证书以后再与此女人来往,净身出户,这个受法律保护吗?有用处吗?我没有工作,也没有固定收入,他以前是一名军人 现在退役 每个月有固定工资,他自己还有另外一套房子,离婚可以要求他补偿我的生活费,我们结婚5年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罪歌
  • 2021-02-14 18:00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同时,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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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愁杀梦里人
  • 2021-02-14 22:48
男方有过错,可以主张感情破裂。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男方有过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男方可以少分。
  • 2楼网友:愁杀梦里人
  • 2021-02-14 21:51
离婚时不是要求他补偿你的生活费,而你是无过错方,对他提出精神赔偿,房子可以依他的保证书请求法院判决给你。
  • 3楼网友:几近狂妄
  • 2021-02-14 20:29
经济适用房是政策性住房,不能分割。
  • 4楼网友:话散在刀尖上
  • 2021-02-14 19:14
1,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男方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其书写保证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他些的保证书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 2.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所谓有限产权是指经适房购买5年内不能直接转让,或者5年以后转让的应该按照普通商品房与经适房的差价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享有优先回购权。综上所述,你的情况与上述不符,更何况,政府回购经适房的目的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你没有工作,也没有固定收入,属于政策帮扶的对象。 4,男方属于有过错一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因为他侵犯了你的特定身份权----配偶权。
  • 5楼网友:英雄的欲望
  • 2021-02-14 18:21
你好! 保证书没有法律效力,也无权要求他补偿生活费。你的权利是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如果他有外遇证据确凿,法院可认定其为过错方,分割财产时将适当少分或不分给他。 打字不易,采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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