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信息网

房地产所得税汇算清缴单有哪些?有人怎么办理啊

答案:3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0-14 08:35
  • 提问者网友:难遇难求
  • 2021-10-13 08:37
房地产所得税汇算清缴单有哪些?有人怎么办理啊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话散在刀尖上
  • 2021-10-13 09:12
深圳市房地产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当月取得的营业收入,不论是不是房价的全款都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土地增值税:一般是每月按所售房屋。地下室。车库的面积大小(144平米为界)以1.5%和3.5%的税率进行预缴,在工程完工后汇算清缴(按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规定项目金额的增值额缴纳,按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的50%、100%、200%和超过200%的,分别适用30%,40%,50%,60%等不同税率);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千杯敬自由
  • 2021-10-13 11:11
一是纳税人应该进行清算的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是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的条件: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增值收益部分涉及的税种主要是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了加强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分别制定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虽然都是按所得额(增值额)计算征税,也都要汇算或清算,但是在汇(清)算时间上,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企业所得税是以一个会计年度为周期进行汇算清缴,时间是固定的。不论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完工,都要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土地增值税却是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清算期间具有不确定性,可以长于一个会计年度,也可以短于一个会计年度。清算之前按期预缴,达到清算时限条件时,则必须按规定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 2楼网友:慢性怪人
  • 2021-10-13 10:43
1、印花税 (1)只要发生了销售合同、工程合同等,就要计算缴纳印花税。 (2)印花税年底申报一次。 2、所得税 (1)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2)如果是查账征收,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核定征收,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3、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1)按月申报缴纳。 (2)只要发生了销售房款,就要计算缴纳。 4、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1)只要有房产、土地,就要计算缴纳。 (2)各地申报期限不一样,有的地方半年申报缴纳一次,有的地方按季度申报缴纳。 5、土地增值税 (1)只要发生了售房款,季度就要预缴土地增值税。 (2)按项目清算,项目到达清算条件才清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第十条规定,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