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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一直不和父母来往是否还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7 18:01
  • 提问者网友:欲望失宠
  • 2021-02-06 22:50
请问一下,我有一个亲戚她有一个女儿,已经快20年和她没有来往,现已经移居国外16年,每年回国也从不来看望他的父母,老父去世她也不回来探望,现在她想将她名下的一处住房过户给她的孙子名下【孙子从小一直和她在一道生活】这种情况是否也要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必须得到她的女儿的书面认可?而且现在她光是听说她女儿在哪个国家但并没有确实的地址和联系方法。
2009-5-2015:55:58补充:
老太太的房子原来是老两口的共同财产,可是去年老伴去世了,按我国的继承法规定,夫妻一方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子女和配偶不是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那有关她老伴的那一半做为遗产,她的儿女是否都有三分之一的继承权?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第幾種人
  • 2021-02-06 23:02
不用,只要老太太写一个遗嘱,内容就是自己的房产由孙子继承,(如果老太太不识字,可以委托他人代笔,并再找个证人,如果不放心,可见证)最好能在老太太在的时候做个公证,因为将来遗嘱生效后,要办理过户,房管局要看公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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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对,老太太只能处分自己的那部分财产,女儿要同意才能处分所有的财产
首先,房屋中的一半是老太太的,还有一半由老太太和她的子女均分.
老太太只能处分属于其自己的一部分.
子女虽然在国外,只要其没有继承法所述的失去继承权的情形(主要指谋害被继承人的情形),就不会失去继承权.
老太太可立一份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
女儿依法享有继承权,但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生产,现在老太太有权将她名下的一处住房赠予过户给她的孙子名下,无须女儿得到她的女儿的书面认可。如女儿主张其父的继承权,他仅享有上述房屋四分之一的继承权。建议老太太与孙子签订书面赠予合同赠予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持酒劝斜阳
  • 2021-02-06 23:26
也许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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