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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宠物犬袭击人的相关法律问题

答案:4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10 01:23
  • 提问者网友:不爱我么
  • 2021-05-09 16:06

由于饲养宠物的人素质参差不齐,至使不少一线城市流浪宠物大量增加,从而导致宠物和部分群众之间不能和平共处,因此学生有几点问题请教一下法律界的网友给予正面客观的解答谢谢!!!

其一:宠物一旦对群众发起攻击(或者是攻击预备),宠物主人又不在其监视范围的情况下,那么群众是否有反击或将其击毙的法律权利呢?

其二:机动车辆非故意撞死名贵宠物之后和宠物主人之间是否存在民事法律问题?哪些法律?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旧脸谱
  • 2021-05-09 17:06

其一:宠物攻击群众,主人又不在其监视范围,被攻击人或关系利害人反击不负法律责任(属正当防卫,主人承担监护责任);


其二:机动车非故意撞死名贵宠物之后,如果系机动车责任,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是宠物及其主人的责任,责任应有宠物主人自行承担。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夜风逐马
  • 2021-05-09 19:50
国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只有根据民法的权利与义务,来界定。视其情节而定,但不要过激,如果伤害致死,应该有民事法律问题,但就是赔付,
  • 2楼网友:一把行者刀
  • 2021-05-09 19:23

侵权责任法有明确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四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撞死名贵宠物肯定要负责的

狗主人看管不严 机动车主没尽到谨慎行车的责任  各付一部分责任

  • 3楼网友:长青诗
  • 2021-05-09 18:07

其一:宠物一旦对群众发起攻击(或者是攻击预备),宠物主人又不在其监视范围的情况下,那么群众是否有反击或将其击毙的法律权利呢?

有反击或将其击毙的法律权利,参照《野生动物保护法》。按法律规定,就是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危及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时,也必须反击或将其击毙。

其二:机动车辆非故意撞死名贵宠物之后和宠物主人之间是否存在民事法律问题?哪些法律?

如有“饲养证”,存在民事法律关系,被饲养的宠物应认定为合法的财产。否则,就不存在。见“民法通则”、“物权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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