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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法津问题何解???

答案:5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16 00:40
  • 提问者网友:玫瑰园
  • 2021-04-15 17:11

有一次,A招收了一个名叫B的学生,传授讼诉和辩护的方法。当时,师生俩订了一个合同,合同上订明:B的学费当两期交付,第一期学期学费在入学时交付,第二期学费可以在爱瓦特尔学成后当上律师并第一次出庭胜诉后交付。
   B学成后一直不肯出庭替人打官司。A决定向法庭起拆,他说:“如果你在我们的案件中诉,你就应该按照合同规定条件交付学费,因为这是你第一次出庭,并取得胜诉;如果你败拆,那么你就必须依照法院的判决付给我学费。总之,不管你胜诉还是败拆,你都得付给我学费。

   B回答说:“老师,你错了,恰恰相反,如果你要同我打官司,我无论是胜诉还是败诉,我都用不着付给你学费。因为如果我作胜诉,那么根据法庭的判决,我当然不用付学费。如果我败诉了,那么我也用不着付学费,因为我们的合同订明我第一次出庭胜诉才付学费的呀!”
   请问:他俩的意见谁是谁非?为什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冷風如刀
  • 2021-04-15 17:33
A和B的言论都是错误的,因为他们都违背了同一律的要求。
同一律要求思维确定和同一,而思维的确定和同一,不包括在思维过程中概念和判断的同一。推而广之,也包括在思维进程中,衡量某一事物的是非标准的统一。
A向B提出:“不管你胜诉或是败诉,你都得付给我学费”他是依据了不同的标准:胜诉时,以事先商定的条件为依据(根本不提法院判决)败诉时,则以法院的判决为依据(根本不管他们事先商定的条伯)。正因为这样,所以,B也以同样的办法来对付他:败诉时,以事先商定的条件为依据;胜诉时,则以法院的判决为依据。这样,他们各自都没有能保持标准的同一,更谈不上他们互相之间的保持标准的同一了。在这样基础的争论,当然是得不到正确解决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患得患失的劫
  • 2021-04-15 20:37
b的意见正确,因为只是规定了当上律师并第一次出庭胜诉后交付,而没有界定B出庭应该面对什么样的诉讼对象
  • 2楼网友:荒野風
  • 2021-04-15 19:00
A老师的说法是正确的,因为他与学生约定的“当上律师并第一次出庭胜诉后交付”是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不是因为此合同产生纠纷所要参与的诉讼行为。
  • 3楼网友:风格不统一
  • 2021-04-15 18:17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这是两个诉讼关系。要看A起诉的内容。若起诉B不交学费,A无论胜诉、败诉都不用交学费。若起诉其他,则A胜诉交学费,败诉不交学费。
  • 4楼网友:酒者煙囻
  • 2021-04-15 17:40

呵呵,天圆地方,角度不同,答案不同。

按照公平原则,似乎受益方应当承担败诉的结果,所以B从一开始就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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