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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作模式有几种

答案:3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4 21:00
  • 提问者网友:玫瑰园
  • 2021-02-13 20:53
土地合作模式有几种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七十二街
  • 2021-02-13 21:44
土地合作开发模式大体有以下几类,第一种风险最低: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提供土地使用权(土地协议折价,或评估入股方式构成合作投资比例),另一方是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和技术,以双方名义共同开发,然后按照双方约定比例进行分配并对自己名下的房屋进行使用或销售。从法律上讲,这是一种典型的合作形式,在内容和形式上都符合合伙经营的特点,对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合作参与各方以分利、方式、土地补偿等方式获得利润汇报,对外双方共同互负连带责任。
2、已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当事人投入资金或技术,以土地使用权人的名义进行开发,待房屋建成后,依约定将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方式转让给投资方。这是一种以合作开发为名,吸收开发资金分享利益的合同,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开发方负责开发经营的运作并承担经营风险,合作方只投入资金或技术,但不加名合作,也不参加经营及承担风险,只是享受固定的利润分成或获取固定的房屋作为投资回报,这是名为合作建房,实为借贷的合同,由于项目是以土地使用权人的名义进行开发,所以其中风险主要由提供土地使用权一方承担。
3、已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是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商投入资金和技术并以其名义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完成后,开发商依合同约定的分配比例将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出地一方;这是一种双方合作,单方负责开发经营的合同,实质上具有名为合作开发,实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其中风险主要由开发商一方承担。
4、已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资金双方共同组成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并以项目公司的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并按双方约定比例分配建成后的房屋或者将建成房屋出售后,按比例分配所得收益,这种合作开发的项目公司,类似法人型的联营体,项目公司依批准的经营范围活动并以其名义承担经营风险,完成项目公司使命后即告终止,对合作双方化解风险极为有利。由于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是独立法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在提供土地使用权,必须办理相应土地出让过户手续。
5、已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往往不具备开发资质,或开发资质等级不足),以挂靠形式与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开发商签订合作开发合同,挂靠方负责开发经营所需资金,被挂靠方为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办理合作项目的立项、批地、报建、签订销售合同,办理房地产权证,同时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或分取固定的利润;这种合作方式逃避了房地产开发的行政管理,降低了成本,其实质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合作开发为名出租房地产资质证书以获取利益,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合作方诉诸法院时,相关合同往往裁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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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过活
  • 2021-02-14 00:19
您好, 什么是土地托管? 土地托管现象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土地制度改革进程中产生的新成果。土地托管是指农民把自己的土地委托给一个社会化服务组织(如:供销社或农民合作社),由该组织为农民提供一个、多个或全部生产环节的服务,土地的收成依然是农民的。 而土地流转是由包地大户或转租者每年给付农民一部分流转资金后,就不在有任何关系。土地流转后,农作物的收成归承包户所有。 土地托管的几种模式? 目前土地托管的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 1、全程托管。托管方收取一定托管费用后,为农户提供耕、种、收、管、售等系列服务。 2、劳务托管。农户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全部劳务项目委托给托管方承担,农户负责种子、化肥、农药、水电等全部农资投入。 3、订单托管。农户将农业生产过程中某个时段的劳务项目委托给托管方,托管方按劳务项目获得报酬。 土地托管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谁来种地”的问题吗? 据了解,土地托管是在保证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前提下,无论收入多少,去除托管服务费用后都交给农民,托管单位(供销社或农民合作社)只收取托管费用的一种土地管理模式。然而,由于近两年粮食价格持续走低、托管费用较高、托管有风险等等因素的影响,土地托管并未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开展。而且,目前大多数的老百姓对土地流转的接受度要比土地托管高,所以,在短时间内,土地托管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
  • 2楼网友:duile
  • 2021-02-13 22:48
国内高新区大体分为四种开发模式,第一种是政府模式,也就是政府自己成立专门的公司,用政府财力完成园区的规划和一级开发。第二种是政企合作模式,由政府控制园区的产业定位和总体规划,委托园区开发企业进行开发和招商服务。第三种是大型企业模式,类似于华为、富士康这种大企业以自己业务发展为需要去做的园区开发建设。第四种是市场化开发模式,由开发企业从政府购置土地,通过园区的土地开发,资产运营及相应的产业增值服务,获得项目的综合回报,比如北科建嘉兴长三角创新园、青岛蓝色生物医药产业园和无锡中关村软件园太湖分园三大市场化的专业园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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