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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力资源工伤办理处电话是多少?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4 16:34
  • 提问者网友:不要迷恋哥
  • 2021-02-04 11:38
汉中市人力资源工伤办理处电话是多少?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旧脸谱
  • 2021-02-04 13:16
建议拨打12333或者114查询。
12333是全国社保服务热线,打过去可以咨询关于工伤的问题,无法具体解释的回告诉伤者所在地的工伤科的电话。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低音帝王
  • 2021-02-04 14:43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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