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进出口物流公司进行报关等海关物流操作,请问进境备案清单上的公司抬头是我们公司还是物流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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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02 15:42
- 提问者网友:暮烟疏雨之际
- 2021-04-01 22:09
委托进出口物流公司进行报关等海关物流操作,请问进境备案清单上的公司抬头是我们公司还是物流公司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思契十里
- 2021-04-01 23:00
进境备案清单?你说的是保税区进出口吗?还是从什么口岸?
抬头是保税区内的物流公司。因为所有货物进出保税区都要登录保税区内企业的仓库台帐,所以是物流公司的。
报关单上是你们公司的名字。
估计你是遇到收付汇的问题,应该要提供一份含有与区内企业签订内容的合同。追答
追问:我們開戶行只認备案清单上的抬頭付汇,问题是抬头是物流公司啊,老板又不想资金通过他们帐户去汇款。所以,麻烦啊!
追答:这个是银行的不对。以下文件请参考:
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的通知
第十五条境内区外企业从区内购买货物支付货款,有下列形式之一的,应持以下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到银行办理。
(一)货物直接来自区内,或者来源境外但不进入区内而直接在境内区外报关进口,向区内支付的,应当凭区内企业《登记证》复印件、合同或协议、发票以及与支付方式对应的有效凭证及商业单据办理。
(二)货物由境内区外企业从区内报关进口,向其他境内区外企业支付的,除提供本条第(一)项所需凭证和商业单据外,还需提供其他境内区外企业与区内仓储企业的仓储合同或协议以及区内仓储企业出具的货权属于其他境内区外企业的证明。
(三)货物从区内报关进口,向境外支付的,除本条第(一)项所需凭证和商业单据外,还需提供正本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货物来源于境内区外而从区内报关进口,并向境外支付的,除提供本条第(一)项所需凭证和商业单据外,还需提供境外企业与区内仓储企业的仓储合同或协议以及区内仓储企业出具的货物属于境外企业的证明及其他境内区外企业的正本出口货物报关单。
追问:我们公司和物流公司均在保税区内,货物来源于境外,也适用吗?另外,境外收汇有没有影响啊?谢谢您了!
追答:你是付境内还是境外?
追问:境外啊
追答:第十三条区内企业向境外支付货款,有下列形式之一的,应持以下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到银行办理。
(一)向境外购买货物,货物直接从境外报关或者备案进口的,应当凭《登记证》、合同或协议、发票、其他与支付方式对应的有效凭证及商业单据办理。如区内企业提供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为其他企业,还需提供相应的代理进口协议。如区内企业提供的正本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上的经营单位为其他企业,还应提供相应的买卖合同或者仓储协议以及仓储企业出具的货权属于区内企业的证明。
(二)向境外购买货物,货物直接来源于区内的,除提供本条第(一)项所需凭证和商业单据外,还需提供正本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者其他海关监管凭证、境外企业与区内仓储企业签订的仓储合同或者协议、区内仓储企业出具的货权属于境外企业的证明等办理。
(三)向境外购买货物,货物来源于境内区外的,除提供本条第(一)项所需凭证和商业单据外,还需提供正本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者海关对该货物在境内区外的监管凭证以及境内区外企业出具的货权属于境外企业的证明。
(四)向境外购买货物,再将货物转卖给境内区外企业,并由境内区外企业直接在境内区外报关进口的,境内区外企业向区内企业支付,区内企业再向境外支付时,应凭《登记证》、合同或者协议、发票、相应的收账通知或结汇水单、境内区外企业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银行须在该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签注付汇企业名称、付汇日期、金额。如境内区外企业向区内企业付汇时,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已留存付汇银行,还应出具注明“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已留存”和签注付汇金额、日期及收款企业的报关单复印件或者电子底账核注、结案证明。
抬头是保税区内的物流公司。因为所有货物进出保税区都要登录保税区内企业的仓库台帐,所以是物流公司的。
报关单上是你们公司的名字。
估计你是遇到收付汇的问题,应该要提供一份含有与区内企业签订内容的合同。追答
追问:我們開戶行只認备案清单上的抬頭付汇,问题是抬头是物流公司啊,老板又不想资金通过他们帐户去汇款。所以,麻烦啊!
追答:这个是银行的不对。以下文件请参考:
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的通知
第十五条境内区外企业从区内购买货物支付货款,有下列形式之一的,应持以下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到银行办理。
(一)货物直接来自区内,或者来源境外但不进入区内而直接在境内区外报关进口,向区内支付的,应当凭区内企业《登记证》复印件、合同或协议、发票以及与支付方式对应的有效凭证及商业单据办理。
(二)货物由境内区外企业从区内报关进口,向其他境内区外企业支付的,除提供本条第(一)项所需凭证和商业单据外,还需提供其他境内区外企业与区内仓储企业的仓储合同或协议以及区内仓储企业出具的货权属于其他境内区外企业的证明。
(三)货物从区内报关进口,向境外支付的,除本条第(一)项所需凭证和商业单据外,还需提供正本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货物来源于境内区外而从区内报关进口,并向境外支付的,除提供本条第(一)项所需凭证和商业单据外,还需提供境外企业与区内仓储企业的仓储合同或协议以及区内仓储企业出具的货物属于境外企业的证明及其他境内区外企业的正本出口货物报关单。
追问:我们公司和物流公司均在保税区内,货物来源于境外,也适用吗?另外,境外收汇有没有影响啊?谢谢您了!
追答:你是付境内还是境外?
追问:境外啊
追答:第十三条区内企业向境外支付货款,有下列形式之一的,应持以下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到银行办理。
(一)向境外购买货物,货物直接从境外报关或者备案进口的,应当凭《登记证》、合同或协议、发票、其他与支付方式对应的有效凭证及商业单据办理。如区内企业提供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为其他企业,还需提供相应的代理进口协议。如区内企业提供的正本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上的经营单位为其他企业,还应提供相应的买卖合同或者仓储协议以及仓储企业出具的货权属于区内企业的证明。
(二)向境外购买货物,货物直接来源于区内的,除提供本条第(一)项所需凭证和商业单据外,还需提供正本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者其他海关监管凭证、境外企业与区内仓储企业签订的仓储合同或者协议、区内仓储企业出具的货权属于境外企业的证明等办理。
(三)向境外购买货物,货物来源于境内区外的,除提供本条第(一)项所需凭证和商业单据外,还需提供正本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者海关对该货物在境内区外的监管凭证以及境内区外企业出具的货权属于境外企业的证明。
(四)向境外购买货物,再将货物转卖给境内区外企业,并由境内区外企业直接在境内区外报关进口的,境内区外企业向区内企业支付,区内企业再向境外支付时,应凭《登记证》、合同或者协议、发票、相应的收账通知或结汇水单、境内区外企业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银行须在该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签注付汇企业名称、付汇日期、金额。如境内区外企业向区内企业付汇时,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已留存付汇银行,还应出具注明“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已留存”和签注付汇金额、日期及收款企业的报关单复印件或者电子底账核注、结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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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一秋
- 2021-04-02 01:31
当然是你们公司了
经营单位收发货人和物流公司没有关系,他们只显示在申报单位
经营单位收发货人和物流公司没有关系,他们只显示在申报单位
- 2楼网友:第幾種人
- 2021-04-02 00:00
你是在那个保税区,我是在深圳
我做国际物流拘我了解是发货公司。。
我做国际物流拘我了解是发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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