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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劳务派遣工被用工单位以未完成不理想要辞退我,我工作了6年零1个月,因补偿金工资问题(用人单位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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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04 07:22
  • 提问者网友:欲劫无渡
  • 2021-04-03 08:23
我是劳务派遣工被用工单位以未完成不理想要辞退我,我工作了6年零1个月,因补偿金工资问题(用人单位只补偿的6个半月的基本工资,我的工资是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还有其它福利组成的)我没有在辞退通知书上签字,现在几天了也没找我谈,我的工作岗位也有人在上了,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谢谢大家帮帮忙事情很急。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你哪知我潦倒为你
  • 2021-04-03 08:37
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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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一把行者刀
  • 2021-04-03 09:38
劳务派遣被用工单位辞退,劳动者和派遣公司单位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劳动者回派遣单位重新派遣,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都不会支付补偿金。 只有劳动者被派遣单位无故解除劳务关系才需要派遣公司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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