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者入院治疗15天后死亡,住院期间医药费方面一直积极给付,但受害人死后对赔偿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死者有两个女儿,大女儿不同意赔偿数额,但其妻子同意了,这样在交通队赔偿协议达成了,谅解书没有大女儿的签字行吗?两女儿已经成年未婚,死者45周岁,是农民在一公司打工,月薪三千多,已经工作三年了,事故发生在北京,死者北京人,司机上海户口,北京工作是个研究生,愿意赔偿47万,死者妻子同意了,但大女儿不同意,只有妻子及死者父母会签谅解书,女儿不签,这样的情况会判刑吗?能缓期吗?
另外,我看到有人说农村户口可以按照城镇来赔偿,需要什么样的材料呢,有工作证明,单位开的工资证明,合同,行了吧?对于那个“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这个适用于北京市吗?北市的农村户口在城镇工作的也能够申请按照城镇赔偿吗?
交通事故赔偿谅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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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3 20:31
- 提问者网友:山高云阔
- 2021-02-23 10:14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封刀令
- 2021-02-23 11:49
不会,从法律角度讲,不管死者生前还是死后,财产的第一继承人都是配偶,配偶签字是有效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玩家
- 2021-02-23 14:07
交通事故人生损害或是财产损害标准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赔偿清楚受害人并取得其书面谅解的,构成减轻刑事处罚情节,赔偿单证(含赔偿协议)和谅解书最终是交管辖法院,以便其审理及量刑判决,这种书证可由公诉方(即检察院)并案件卷宗转达。
参考相关法律规定:
现行《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相关规定:
第三项第9款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第三项第10款 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第四项第(一)款 交通肇事罪 1、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责任程度、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2楼网友:风格不统一
- 2021-02-23 12:48
必须死者的全体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才有效,你说的情况对大女儿无效,属于部分有效的情况。具体可以详细咨询,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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