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辞职,最后那一个月扣了三千多,总工资四千多一点,问他们他们说培训费两千,可是我们根本就没有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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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6 07:06
- 提问者网友:山高云阔
- 2021-02-25 19:09
从公司辞职,最后那一个月扣了三千多,总工资四千多一点,问他们他们说培训费两千,可是我们根本就没有培训过,他这样合理吗?能不能投诉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醉吻情书
- 2021-02-25 19:18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拖欠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拖欠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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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一把行者刀
- 2021-02-25 20:33
这是不符合《劳动法》的。
正规公司的培训都是有工资的,即带薪培训。
培训期不能与试用期划等号。 如果还没有签合同,对工资没有约定的话,从法律上讲应相互协商,协商不成按集体合同,如没有集体合同的,就按同岗同酬来计算。如还不行,就按最低标准工资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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