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状具有法律效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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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1 17:33
- 提问者网友:沦陷
- 2021-03-20 16:50
生死状具有法律效应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杯酒困英雄
- 2021-03-20 17:12
世界上没有什么比人生存权还重要。
所以没有任何人可以随意剥夺他人生命。否则就是违法的。就要受到惩处。
生死状是没有经过法律认定的文件,是法律不承认的。所以没有法律效应。
所以没有任何人可以随意剥夺他人生命。否则就是违法的。就要受到惩处。
生死状是没有经过法律认定的文件,是法律不承认的。所以没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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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青灯有味
- 2021-03-20 21:23
没有法律效应!文明社会是不允许人与人之间互相决斗的!
- 2楼网友:鱼芗
- 2021-03-20 19:45
无效。
前往别贸然信了、贸然行事。
浙江王律师
- 3楼网友:未来江山和你
- 2021-03-20 18:39
没有!
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去剥夺他人的生命安全!侵害i他人生命安全的要负法律责任!
法律上的生命权
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这里的生命健康权,实际上是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总称,可见我国的立法是将生命权规定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而加以保护的,这也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立法体例。
生命是生物体所具有的活动能力,而法律意义上的生命仅指自然人的生命,是人体维持生存的基本的物质活动能力。生命是不可以替代和不可逆转的,是人得以存在的体现,是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前提和基础,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
生命对于人的根本利益,使得维护人之生命安全成为法律的根本任务之一,反映到民法上,便是确认和维护自然人的生命权,保障生命不受非法剥夺,保障生命在受到各种威胁时能得到积极之维护,从而维护人的生命活动的延续,保障公民最高人格利益。
生命权是自然人的一项根本的人格权,它在维护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同时,也成为自然人享有有其它人格权的前提和基础。公民的各项人格权均以公民的生存为前提,一旦公民的生命权遭到侵害而丧失生命,则其他人格权也不复存在。
- 4楼网友:何以畏孤独
- 2021-03-20 17:31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文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为“生死状”违反了宪法的人权保护精神和并损害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所以是无效的。
西北政法大学刘鑫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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