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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末,地主是以什么形式进行兼并土地?

答案:3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1 09:19
  • 提问者网友:嘚啵嘚啵
  • 2021-03-31 11:01
在明末,地主是以什么形式进行兼并土地?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迷人又混蛋
  • 2021-03-31 11:24
在当时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下,地主主要靠自己的原始积累放租和高利贷,通过放和收的方式,逐步兼并土地。在放的同时,有很多人就还不起,就用土地去抵押,在规定的期限内还不清,土地就归地主所有。于是,日积月累,地主逐渐兼并土地,这样,兼并的土地越来越多,就真正成了“地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风格不统一
  • 2021-03-31 12:46
明朝末年,中国土地本来已经很为集中。皇室勋戚和大臣的庄田,在嘉靖年间(1522—1566)达到20万多顷,分布在许多省份里面,占当时纳税田亩总数的1/20。至于占地几万亩几千亩的地主,则即从现有极不完全的记录里已可看出所在多有,如万历时(1573—1619)南直隶有占田7万亩的大地主;浙江奉化一县的土地,戴澳一家占了一半①;湖南桂阳也有半数土地为几家邓姓地主所占尽。万历时邓文盛“数十里田舍相望”,崇祯时(1628—1644)邓仁心“兄弟田数百顷……用担石程田契,乘马不牧,游食田野数十里,不犯人禾”②。 地主占有的土地多数是佃给农民耕种,以地租的形式剥削农民的生产物,据顾炎武估计,苏州、松江一带,佃户占全人口的十分之九③。浙西湖州,据张履祥说也是“田多者辄佃人耕种,而收其租”④。少数地主雇工耕种,如江南常熟、太仓等县,雇佣长工几百人治田几千亩的经营地主有好几家⑤;陕西韩城有占田万亩雇农数百的大地主⑥,但无论是佃农雇农,都是贫无立锥的农民。所以明末土地占有关系上的矛盾发展到了极尖锐的程度,这种尖锐矛盾,在农民起义军的势力所及的地区,曾经获得了部分的和暂时的解决,可是一人了清统治时期,又立刻出现了原有的尖锐矛盾;至于农民革命势力原未达到的地区,如江浙太湖流域,在清统治中国以后,明末原已严重的土地集中程度,不仅没有减低,而且续有增加,地主的土地兼并并未有所中断,而是在不断地继续进行。
  • 2楼网友:醉吻情书
  • 2021-03-31 11:40
土地兼并,是指土地愈来愈集中到少数大地主、大官僚手中,而农民越来越多地丧失土地,甚至根本就没有土地。
封建社会的经济形态是自然经济。这种经济形态的特点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分散的个体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它是封建地主阶级统治的经济基础。这种经济基础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土地的私有和允许自由买卖。由于自然经济的实质就是农业经济,封建统治阶级出于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统治的需要,必然维护其统治的经济基础,必然维护农业经济,因而提出了“以农业为根本”的思想,作为主要的经济指导思想,这种经济指导思想表现为经济政策上的“重农抑商”行为。重视农业的发展,本身无可厚非,相反,它有利于农民的生产、生活的安定,有利于封建国家经济的发展,但是,抑制商业却严重阻碍了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在这种经济政策下,原本成为社会经济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商业成为“末业”、成为被人瞧不起的下等职业,经营商业都被认为是“操手游食之徒”,封建统治者向其征收重税,迫使他们从事“本业”。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就理所当然地成为封建社会个人财富的象征,官僚、地主甚至包括经营有方、略有盈余而致富的个别农民,都把土地作为唯一的投资对象,纷纷买田置地。于是乎,越有钱者,土地占有量就越大;土地占有量越大,收取的地租就越多;收取的地租越多,个人的财富就越多。所有获得的财富除一部分用于消费外,其余部分就再用来买田置地,以维持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如此循环,造成了土地兼并现象愈演愈烈,最终是大地主、大官僚广置美宅良田,而占人口绝对多数的农民却无“立锥之地”,社会财富愈来愈集中到少数大地主、大官僚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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