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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公司不给买保险 那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吗?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3 14:36
  • 提问者网友:酱爆肉
  • 2021-02-03 05:36
我和用人单位签订了所谓的劳动合同,此合同没有经过劳动局。合同期为一年,但是合同上没有写明在合同期间给我交保险。然后我干了两个月后不干了,还有21天的工资公司没开。这21天的工资我应该要吗?能要的回来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长青诗
  • 2021-02-03 06:54
1\劳动合同的生效标志是签字盖章.只要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有单位公章,亦有你的签名确认,那么,这份劳动合同的有效的. 2\你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时,单位有义务为你参加社会保险,这是国家规定的,所以,即使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你也可以向有关社保机构投诉,要求单位为你补缴,当然,你也必须拿出钱来缴纳你应缴的个人部分; 3\只要劳动者有为单位提供劳动,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工资.所以,不管你是以什么形式离职的,你都可以向单位要求支付该期间工资,单位不给的,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西岸风
  • 2021-02-03 07:37
像你这种情况,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整体是有效的,不过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是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 所以部分无效。 用人单位应当为你补交社会保险费。 但是如果你干了2个月就不干了,这个工资不是很好拿,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除了用人单位的行为严重侵害劳动者权利,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像你这样没有通知就不干了,工资不是很好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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