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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从正式逮捕到开庭需要多长时间

答案:3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7 01:38
  • 提问者网友:一抹荒凉废墟
  • 2021-04-26 05:45
一般从正式逮捕到开庭需要多长时间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渊鱼
  • 2021-04-26 06:29
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接受报警,立案侦查,抓获嫌疑人,刑事拘留37天内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提请批准逮捕;
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决定,批准逮捕后将案卷移交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期限2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公诉科移送审查起诉,审查期限1个月;
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3个月内审理判决;
如果案情复杂,每个阶段可能延期;
开庭时,被告人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可以委托律师辩护,诚恳地写悔过书。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04-26 08:14
一个月左右,与同案犯没有关系。
  • 2楼网友:渡鹤影
  • 2021-04-26 07:35
这个没有准的,刑事案子简单的,比如说就一个人的犯的事,而且已经交代清楚的话,最少3个月就可以判决了,案情人数较多的话,估计至少半年才能下判决,案情复杂的,且没有如实交代清楚的,至少8个月,1 2年才判下来的,这种情况很多,看守所最多可以羁押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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