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9月16日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期房.
签定了买卖合同.交10000定金.
成交总房价:28.6万
产房权: 甲方30%,甲方女儿70%. 签合同时:只有甲方一人签字.
11.16日,甲方说,不想卖了.. 违约的签定是写的:按合同成交价的10%做违约赔偿.
请问一下: 我能拿到赔偿金吗?只有甲方一人签字算是有效合同吗?
因为现在房价已经涨了,是否可以要求赔偿,由于房价上涨,而买不到房的损失? 请回答.谢谢了
都已经签了2个月了...定金,他也应该收了..他女儿肯定是知情的. 合同是签的三方合同. 甲方,我,和中介公司. 合同是由中介公司安排的.